长宁区双拥模范(先进)考评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宁区双拥模范(先进)考评实施方案各部、委、办、局,各街道(镇),各驻区部队,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简称“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推动双拥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不断提高本区双拥工作水平,根据上海市双拥模范(先进)创建命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长宁实际,现就新一轮(2015-2018)双拥创建考评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本次评选命名表彰活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和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深刻认识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与服务国家和军队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长宁国际精品城区建设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健康发展,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奠定扎实基础。二、表彰类型与名额(一)集体1、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街道(镇)(若干名);2、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30个);3、长宁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10个);4、长宁区爱国拥军先进单位(30个);5、长宁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8个)。(二)个人1、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个人(20名);2、长宁区拥政爱民模范个人(15名);3、长宁区好军嫂(10名);4、长宁区优抚对象先进个人(10名);5、长宁区创建双拥模范活动优秀组织者(5名)。对群众性双拥创建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和做法,可视情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予以表彰。申报的市级双拥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双拥办分配给长宁的名额,在区级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中择优推荐。三、申报推荐(一)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街道(镇)。由各街道(镇)在对照标准(详见附件1,下同)自查的基础上,以街道(镇)党工委(党委)、办事处(镇政府)的名义自愿向区双拥办书面申报。(二)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先进)单位。由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在对照标准自查的基础上,以党组织名义自愿向区双拥办申报;其他单位在对照标准自查基础上,以单位党组织名义自愿向所在街道(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或区级主管部门申报,由各街道(镇)或区级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区双拥办。(三)长宁区拥政爱民模范(先进)单位。由驻区部队政治部门在对照标准自查基础上,以单位党组织名义自愿向区武装部书面申报,由区武装部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区双拥办汇总。(四)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个人。由各街道(镇)、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对照标准择优推荐,报送区双拥办。(五)长宁区拥政爱民模范个人。由驻区部队政治部门对照标准择优推荐,区武装部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区双拥办汇总。(六)长宁区好军嫂。由各街道(镇)及军嫂(军官)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对照标准择优向区双拥办推荐。(七)长宁区优抚对象先进个人。由各街道(镇)及优抚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对照标准择优向区双拥办推荐。(八)长宁区创建双拥模范活动优秀组织者。由各街道(镇)、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对照标准择优推荐,报送区双拥办。四、考核评选考评工作由区双拥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规定程序,对各街道(镇)、单位创建期内的双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驻区部队的考评工作由区武装部牵头实施。(一)考评动员。召开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时间待定),部署全区双拥创建考评工作。会后,各街道(镇)、部委办局、人民团体、驻区部队分头动员部署,分解任务。(二)考评准备。各街道(镇)对照标准对本街道(镇)双拥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对照标准对本单位双拥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各街道(镇)、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牵头对辖区内或条线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评选建议名单;以上各单位所有申报材料于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并报送区双拥办,逾期未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三)社会测评。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由第三方机构对各街道(镇)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四)实地检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区双拥办牵头,通过现场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提出申报的街道(镇)双拥工作情况(如双拥活动的开展情况、优抚政策落实情况、双拥宣传设施建设、维护、使用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的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五)集中评议。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参与申报的街道(镇)进行双拥工作述职,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对本单位双拥工作进行书面交流,并相互打分。集中评议的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六)审查审定。区双拥办综合考核评比各阶段的情况和结果,提出各类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议名单,名单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事、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税务等)审查后,专题向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最终经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审议决定,产生各类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七)名单公示。区双拥办将考评结果在《长宁时报》和长宁民政官微上公示7天。五、评选原则和标准(一)评选原则考评过程要严格掌握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坚持动态管理。按照实地检查和集中评议相结合,平时创建工作成效与评时检查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原则,评选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对街道(镇)的实地检查分数占50%,社会测评分数占20%,集中评议分数占30%。为进一步拓展双拥工作群众基础,各街道(镇)评选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和个人时,“两新组织”要有一定的比例。(二)评选标准:(见附件1)(三)表彰与奖励区委、区政府适时召开双拥模范(先进)命名表彰大会,对各类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在区内主要媒体刊载名单。六、组织领导本次命名表彰活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七、工作要求1、本次双拥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命名表彰,是对全区双拥工作的一次全面评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问题,集中力量补齐短板,以此次考评为契机,提高我区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为迎接上海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区)考评奠定扎实基础。2、本次命名表彰工作,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3、申报各类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的,必须提交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双拥办,各驻区部队申报材料报送区武装部。双拥模范街道(镇)申报材料不超过3000字,双拥模范(先进)单位申报材料不超过2000字;双拥模范(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不超过1000字。书面材料必须经单位党组织盖章,同时要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附件:1、长宁区双拥模范(先进)评选标准;2、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街道(镇)实地检查评分表;3、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街道(镇)集中评议评分表;4、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先进)单位集中评议评分表;5、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街道(镇)申报审批表;6、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7、长宁区拥政爱民模范(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8、长宁区双拥工作模范(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上海市长宁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11月13日附件1长宁区双拥模范(先进)创建评选标准一、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街道(镇)标准:(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街道(镇)党工委(党委)办事处(政府)把双拥工作纳入社区(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双拥工作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协调和指导双拥工作有力。双拥工作制度落实,党工委(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等制度坚持经常,每年召开1-2年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双拥工作。日常双拥工作体系完善,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具体的实施计划、完善的保障措施,双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教育设施,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有效地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工作经常,积极参加区组织的国防双拥知识竞赛,认真落实全民国防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利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双拥工作经验做法。优化双拥环境,辖区主要路口、公共场所设置固定双拥标语牌和双拥宣传橱窗等设施。(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宣传军民融合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路子,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有项目、有特色,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快发展。大力支持军事斗争准备,配合部队完成训练演习、执勤处突、反恐维稳、科研试验等多样化军事任务和军事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实事拥军力度大、影响大。积极动员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完成征兵任务,征集兵员符合规定,无责任退兵,无违规征兵。积极做好现役义务兵的思想工作,配合部队开展的各类停止有偿服务,妥善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拥军,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成效明显。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完好,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重视“关爱功臣”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双拥优抚之家建设。(四)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法律、规章、政策、制度。积极配合做好转业军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安置,落实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及时准确、不错不漏,医疗等保障落实到位;残疾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享受优待。(五)双拥活动坚持经常。拥军工作例会、走访慰问、评比表彰、定期考核等基本工作制度坚持经常,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和制度化推进有力。经常性的双拥工作开展经常,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双拥“一街一特”工作卓有成效,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广泛,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双拥工作台账完善,各项双拥工作、活动资料、照片、文件装订成册,分类清楚、资料齐全。(六)军民共建富有成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支持部队广泛开展军民“同学创新理论、同树文明新风、同建和谐平安”活动,支持部队参加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七)军政军民关系融洽。街道(镇)党工委(党委)、办事处(政府)和人民群众爱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部队尊重地方党委、政府,热爱人民,支持地方工作。军政军民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无重大军民纠纷。二、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标准1、达到长宁区爱国拥军先进单位标准。2、拥军优属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3、拥军优属工作有特色、有创新,创造的经验在单位所在地具有较大影响力。4、军民共建成效显著。三、长宁区爱国拥军先进单位标准1、有完善和健全的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2、拥军优属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每年召开1-2次拥军优属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拥军优属工作,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贯彻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显著。4、建立拥军优属工作例会、走访慰问、一事一记、定期考核、评比表彰等拥军优属工作基本制度。5、建立优抚对象卡片、台账制度,对本单位优抚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建立拥军优属工作档案资料,并做到分类清楚、资料齐全、装订规范整齐。6、国防和双拥教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各种活动,保证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在本单位得到落实。7、认真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抚恤、优待政策,保证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在本单位得到落实。8、积极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9、与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包户结对活动,做到有协议、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10、优化双拥宣传环境,有条件的单位需设置固定的双拥宣传标牌、专栏或橱窗。11、积极支持单位内适龄青年参军,完成征兵任务;做好士兵(官)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故乡指导员”活动,奖励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现役义务兵;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发挥退役士兵的特长,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岗位成才;积极接收安置随军随调军队干部家属,并在工种、班次上给予适当照顾。12、拥军优属活动在全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四、长宁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标准1、达到长宁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标准。2、拥政爱民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3、拥政爱民工作有特色、有创新,在驻地拥政爱民活动中有一定影响力。4、军民共建成效显著。五、长宁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标准1、有完善和健全的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部队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2、将拥政爱民工作列入本部队工作计划,摆上日常议事日程。3、拥政爱民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总结。每年召开1-2次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拥政爱民工作,解决拥政爱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贯彻落实驻沪部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拥政爱民工作的意见》,措施有力,成效显著。5、建立拥政爱民工作例会、走访慰问、一事一记、定期考核、评比表彰等制度。6、建立拥政爱民工作档案资料,并做到分类清楚、资料齐全、装订规范整齐。7、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各种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教育。8、积极开展“军徽映夕阳”和学雷锋活动,做到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9、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主动参与地方急、难、险、重任务,军民联防联治联手处置突发事件。10、有条件的单位,主动开展军地合作科研攻关,积极参与社区内的双拥创建活动。11、拥政爱民活动在全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六、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个人标准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就业就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被推荐为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个人: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有较高的政治觉悟。2、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强烈的拥军优属责任感,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部队或优抚对象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3、在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先进)活动中有创新意识,积极参加所在地拥军优属活动,帮助军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解决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做出突出成绩,事迹非常突出。4、能牢固树立国防观念,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做出突出成绩。七、长宁区拥政爱民模范个人标准驻区部队、武警部队指战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被推荐为长宁区拥政爱民模范个人: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2、遵纪守法,思想进步,热爱人民军队,安心服役,在部队现代化建设中成绩突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人民,为人民,有较强的拥政爱民意识。3、在为驻地优抚对象以及孤老、伤残等社会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为驻地群众做好事,事迹突出。4、积极支持地方改革和建设,在参加重点工程建设、公益性劳动、重大临时性安保任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5、积极参加地方抢险救灾,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显著成绩。6、在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中有创新意识,积极参加拥政爱民活动,为老、少、边、穷地区群众作贡献等方面事迹突出,具有一定的影响,享有较高的声誉。八、长宁区好军嫂标准具有长宁区户籍的军队干部配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被推荐为长宁区好军嫂: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2、支持国防建设,克服家庭困难,鼓励丈夫安心服役,在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国防方面有突出事迹。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俭持家,孝敬老人,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在社区或街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4、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事业,在社区或单位“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5、注重自身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事迹特别突出,有示范作用。九、长宁区优抚对象先进个人标准凡本区烈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庭、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被推荐为长宁区优抚对象先进个人: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大公无私,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3、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社区或单位“三个文明”建设中,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做出较为显著成绩。4、克服家庭困难,鼓励军人安心服役,在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国防方面有突出事迹。十、长宁区创建双拥模范活动优秀组织者标准凡本区、驻区各部队直接从事双拥工作的业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被推荐为长宁区创建双拥模范活动优秀组织者: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强烈的拥军优属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开展双拥活动。3、积极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解决优抚对象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做出突出成绩。4、在支持部队建设或参与地方建设方面,热心奉献,事迹突出。5、组织开展的各类双拥活动有创意、有实效、有较大影响,且创造的经验有一定的推广价值。附件2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街道(镇)实地检查评分表(2018版)序号考评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备注第一部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18分)1把双拥工作纳入街道(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年度工作报告、人武部工作总结有双拥工作内容。3把双拥工作纳入街道(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得1分;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得1分;年度工作报告、人武部工作总结有双拥工作内容的得1分。2街道(镇)建立领导互访、军地联席会议等制度,街道(镇)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地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至少一次。3建立领导互访、军地联席会议等制度得1分,走访慰问驻地部队的得1分,走访重点优抚对象的得1分。3双拥组织机构健全,有拥军优属组织(队伍)。1每做到1项得0.5分。4街道(镇)人武部和国动委机构健全,职能作用明显。2机构健全得1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得1分。5街道(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明确,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交流。2召开会议的得1分,进行工作交流(或书面述职)的得1分。6街道(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变动能及时调整。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变动及时调整的得1分。7街道(镇)双拥优抚干部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相对固定。3双拥优抚干部认真负责的得1分,业务熟练的得1分,相对固定的得1分。8各街道(镇)双拥办向区双拥办年初报计划、年终报总结、专项工作有专报。2有工作计划和有总结的得1分,专项工作有专报的得1分。9慰问驻地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及时落实、使用到位。1达到要求的得1分。第二部分宣传教育广泛深入(18分)10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上海市实施细则,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街道(镇)党工委(党委)年度宣传计划。2纳入年度宣传计划的得2分。11“军民同心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有计划、有落实。2实践活动有计划的得1分,有落实的得1分。12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宣传和纪念活动。2组织落实的得2分13街道(镇)领导带头接受国防教育,参加国防动员演练,关心支持国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2主要领导带头接受国防教育的得1分,参加国防动员演练的得1分。14组织辖区中小学生、社区群众进行国防双拥专题教育。2进行专题教育的得2分。15在街道(镇)媒体上宣传国防双拥工作;区域内主要公共场所应有固定双拥宣传设施(宣传牌、宣传长廊等)。2有媒体宣传的得1分,在主要公共场所有固定双拥宣传设施的得1分。16按规定上门张贴“光荣人家”;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2按规定上门张贴“光荣人家”的得1分,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的得1分。17贯彻落实全国《关于进一步加强双拥文化建设的意见》,注重调动广大军民参与双拥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挖掘和利用军地文化资源,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双拥文化共建活动;创作双拥文化艺术作品。2开展军民双拥文化共建的得1分,创作双拥文化作品的得1分。18积极向区双拥办提供优质活动信息稿源,反映双拥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每年至少提供5篇。2提供5篇的得0.5分;区级媒体每采用1篇得0.5分,累计不超过1.5分。第三部分拥军工作扎实有效(18分)19街道(镇)把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国防动员列入党工委(党委)、办事处(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3列入议事日程的得1.5分,及时协调解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的得1.5分。20积极支持、配合部队完成训练演习、执勤处突、反恐维稳、科研试验等多样化军事任务和军事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2有计划和措施的得1分,部队合理化需求得到及时解决的得1分。21积极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健康拥军,在场所修建、器材、图书、体检等方面兴办实事。2开展一项得0.5分。22督促本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场所按照规定张贴“军人、优抚对象优先”标志。2达到要求的得2分。24社区拥军扎实开展,“一街一特”工作有影响、有品牌。3达到要求的得3分。25积极协调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优抚对象入学入托。2达到要求的得2分。26主动协调、帮助辖区内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2达到要求的得2分。27结合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国防和军事需求,开展基础领域军民合建共用。2有规划措施的得1分,设立军民融合发展项目的得1分。第四部分政策法规落到实处(20分)28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做好军事设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信息采集、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1达到要求的得1分。29严格落实征兵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无责任性退兵。2完成征兵任务且没有违纪问题的得1分,无责任性退兵的得1分。30认真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抚恤补助政策,优抚对象的各类抚恤补助(优待金)按标准、时间节点发放,手续完备,不错不漏。2按标准、时间节点发放的得1分;手续完备、不错不漏的得1分。31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1按要求落实的得1分。32优抚对象临时补助、医疗补助政策落实。建立补助资金配套机制。1达到要求的得1分。33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准确、维护及时;依据优抚系统(备案)发放各类抚恤。1系统数据准确、维护及时的得0.5分,依据优抚系统(备案)发放各类抚恤的得0.5分。34按规定做好办理残疾军人证和烈属优待证的受理工作。1按规定受理的得1分。35优抚业务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优抚对象优先办理业务;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做到业务熟练、服务规范。2优抚业务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优抚对象优先办理业务的得1分;业务熟练、服务规范的得1分。36积极开展“关爱功臣”活动,按要求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顾问”工作,建立优抚社工(或联络员、志愿者)队伍;落实经费,做到服务对象全覆盖。4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顾问”工作的2分,建立优抚社工(或联络员、志愿者)队伍得1分,落实经费、做到服务对象全覆盖的得1分。37按照“有空间依托、有项目支撑、有人员运作、有机制保障、有统一形象”的总体要求和“十个一”的建设标准,至少建设1个示范类双拥(优抚)之家。4建成双拥(优抚)之家得2分,达到标准得2分。十项标准缺少一项扣0.5分,扣取总分不超过2分。38为优抚对象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精细化服务;认真组织好优抚对象疗休养活动,组织工作严密、无责任事故。1按要求落实的得1分。第五部分双拥活动坚持经常(16分)39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2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的得1分,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的得1分。40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或重要纪念日期间,组织机关干部、优抚对象、社区群众、部队官兵代表参加烈士褒扬活动。2达到要求的得2分。41积极支持和配合部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立功受奖者给予奖励。2达到要求的得2分。42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两新组织”)与不在职的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包户活动,结对包户率达100%,并有协议书、有措施。2结对包户率达100%的得1分,有协议书、有措施的得1分。43积极参加本市、本区各项国防双拥活动,以及各类纪念庆祝活动。2按要求落实的得2分。44组织社区单位与驻军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协议和共建活动制度。2结成共建对子的得1分,有共建协议和共建活动制度的得1分。45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活动情况有记录。2有活动计划的得0.5分,有活动总结的得0.5分,活动情况有记录的得1分。46将开展社会化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活动内容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对本区双拥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并有突出典型。2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活动内容有记录的得1分,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得0.5分,有突出典型的得0.5分。第六部分军政军民关系融洽(10分)47切实开展“双拥在基层行动”,军地互办实事有计划、有落实。2有互办实事计划的得1分,有落实的得1分。48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2没有遗留问题或有遗留问题但得到妥善处理的得2分。49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健全,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1机制健全得0.5分,稳妥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得0.5分。50做好涉军维稳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军群体性上访事件,不发生因政策不落实或工作方法欠妥导致向市级以上机关信访事件。处理双拥优抚安置信访及时规范、依法应对,信访无复查、复核、败诉情况。2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军群体性上访事件,不发生因政策不落实或工作方法欠妥导致向市级以上机关信访事件得1分。信访无复查、复核、败诉情况得1分。51有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1有规定措施的得0.5分;没有军民纠纷或有军民纠纷但得到妥善处理的得0.5分。52配合部队开展各类停止有偿服务,积极协调,措施得力。2达到要求的得2分。加分项目:凡在本届创建期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增加其考核分。(一)在创建“爱国拥军模范(先进)街道(镇)”活动中,创造出的经验和产生的成果,受到市级以上双拥工作主管部门表彰或推广的,凭相关资料证明,对其所在街道(镇)加分一次。受到市级双拥工作部门表彰或推广(交流发言、印发材料、刊物转发)的一次加1分;受到国家双拥工作部门表彰或推广(交流发言、印发材料、刊物转发)的一次加2分;在国家、本市各项双拥活动中获奖的分别加2分、1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二)辖区内驻军独立建制部队数量居本区前三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三)辖区内享受抚恤补助(优待金)的优抚对象数高于本区平均数的加2分。(四)在国家级媒体上宣传本区域双拥工作的,每篇加2分,市级媒体发表的每篇加1分,以上累计不超过3分。附件3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街道(镇)集中评议评分表考评项目具体指标分值得分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街道(镇)党工委(党委)办事处(政府)把双拥工作纳入社区(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具体的实施计划、完善的保障措施。15双拥工作制度落实,党工委(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等制度坚持经常,每年召开1-2年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双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双拥工作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协调和指导双拥工作有力,有年度双拥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设施,明确教育对象、时间和内容,营造拥军优属、爱民奉献的浓厚社会氛围。15向各类宣传刊物、网站积极投稿,每年被各类宣传载体采用的稿件不少于2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双拥文化共建活动,积极参加创作双拥文化艺术作品。广泛宣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思想,军地融合发展意识普遍增强。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路子,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快发展。15大力支持军事斗争准备,配合部队完成训练演习、执勤处突、反恐维稳、科研试验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成效明显。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拥军,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成效明显。积极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完好。配合部队开展的各类停止有偿服务,妥善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四、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法律、规章、政策、制度。20积极配合做好转业军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军官子女入学,以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得到落实。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双拥优抚之家建设。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准确、维护及时。积极开展“关爱功臣”活动,按要求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顾问”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台账完整清晰;按时走访慰问优抚对象,按照规定张贴“光荣人家”,及时表彰立功受奖官兵。五、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建立拥军工作例会、走访慰问、评比表彰、定期考核等基本工作制度,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和制度化。15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认真组织优抚对象疗休养(精神慰藉)活动,组织工作严密,无责任事故。建立双拥工作台账制度,各项双拥工作、活动资料、照片、文件装订成册,分类清楚、资料齐全。六、军民共建富有成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支持部队广泛开展军民“同学创新理论、同树文明新风、同建和谐平安”活动,支持部队参加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10七、军政军民关系融洽。街道(镇)党工委(党委)、办事处(政府)和人民群众爱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10军政军民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无重大军民纠纷。综合得分100附件4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先进)单位集中评议评分表考评项目具体指标分值得分一、领导高度重视。1、组织健全,制度完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认真负责。把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党政领导议事范围或企业发展目标,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责任范围,落实拥军优属工作职能部门。102、拥军优属工作有计划、有措施,从组织、制度、政策、经费等方面有保障。10二、国防教育经常持久。1、坚持有计划地开展国防教育,普及国防知识,国防教育活动经常有效。102、干部、群众中“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牢固。10三、本单位优抚工作扎实有效。1、重视本单位抚恤优待对象的思想教育和技能训练,支持鼓励他们在单位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102、有专人或组织关心抚恤优待对象工作、生活,他们在单位得到尊重和妥善照顾。10四、切实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抚恤优待政策。1、妥善安置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在单位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执行征兵命令,积极配合征兵部门,为部队输送优质兵源,并关心他们在服役期间锻炼成长。102、认真贯彻抚恤优待政策,对本单位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抚恤优待对象,在生活困难补助、福利待遇、疾病治疗、工种班次等方面给予优待、优先照顾。10五、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1、结合本单位职能或工作特点,利用本部门资源,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支持和参与本地区开展的双拥活动,注重军民融合发展,并作出突出贡献。102、积极履行本部门双拥工作职责,拥军优属工作得到广大官兵和优抚对象肯定。10综合得分100附件5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街道(镇)申报审批表编号:街道、镇(全称)主要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拥军优属工作受过何种荣誉主要先进事迹街道、镇申报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年月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年月日注:表格一式二份,先进事迹可另附材料。附件6长宁区爱国拥军模范(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编号:单位名称(全称)单位性质主要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拥军优属工作受过何种荣誉主要先进事迹单位申报意见(盖章)年月日大口党委(党组)、街道双拥领导小组意见年月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年月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年月日注:表格一式二份,先进事迹可另附材料。附件7长宁区拥政爱民模范(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编号:部队名称(番号)主要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拥政爱民工作受过何种荣誉主要先进事迹部队申报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年月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年月日注:表格一式二份,先进事迹可另附材料。附件8长宁区双拥工作模范(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属何街道居委会申报类别(√)○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好军嫂○优抚对象先进个人○双拥工作优秀组织者何年何月双拥工作获得何种荣誉主要先进事迹单位推荐意见年月日大口党委(党组)、街道双拥领导小组、区拥政爱民协调小组推荐意见年月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年月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年月日注:表格一式二份,先进事迹可另附材料。上海市长宁区双拥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2018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