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同意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辰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百分之20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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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21〕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你们报送的《关于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辰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新长宁司发〔202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们之间协议转让上海辰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经济行为。二、请你们严格执行国资监管的有关程序开展后续工作。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此复。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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