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公布上海市2021—2023年度长宁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9日 政策文号:通知〔2025〕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水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组织开展了2021—2023年度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23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上海市2021—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单位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453号),现将长宁区的职业培训机构(项目)评定结果予以公布。特此通知。附件:2021—2023年度长宁区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结果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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