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二征所、中山动迁100%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长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5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24〕7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长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二征所、中山动迁100%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长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城发司发〔2024〕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上海市长宁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中山动拆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202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审计报告账面净资产的价值转让给上海长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请接文后尽快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于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此复。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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