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同意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减资退出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24〕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你司报送的《关于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减资退出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沪东虹桥[2024]00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减资退出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经济行为,公司注册资本金由8,870.00万元减资至2,870.00万元,退出价格以2023年审计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减资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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