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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宁区失独家庭住院护工费补贴项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为进一步做好长宁区失独家庭的关怀关爱工作,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本市实施失独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工补贴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在本区已实施五年的“住院护工费补贴”项目做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户籍在长宁区,且持有长宁区发放的、季审合格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发放证》的独生子女身故家庭父母。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身故家庭父母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入住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包括护理机构、康复机构),可申请住院护工费补贴。具体标准如下:(一)普通病房住院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天/人,同一病因住院最高累计计算为90天/年;不同病因住院叠加最高累计计算为180天/年。(二)重症病房住院补贴:补贴标准为120元/天/人,同一病因住院最高累计计算为90天/年;不同病因住院叠加最高累计计算为180天/年。出院当日不计算护工费补贴。三、办理程序(一)当事人申请住院护工费补贴提供以下材料:(1)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如为重症应提供费用明细或重症监护室ICU住院记录)(2)《长宁区独生子女身故家庭父母住院护工费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二)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四、职责分工本项目由区、街镇、居委三级计生网络分级管理和服务运行:(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流程,对项目运行进行监管。(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制定项目预算、确认对象资格、审批申请材料、发放补贴款项,做好各街道(镇)的工作指导与监督,并对工作资料进行归档。(三)各街道(镇)、各居委会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做好政策告知、收集核实申请人材料并审核,按时报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长宁区独生子女身故家庭父母住院护工费补贴发放登记表》(附件3),并做好补贴款的发放与签收,在“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手册”等处做好登记记录。本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1.长宁区独生子女身故家庭父母住院护工费补贴申请审批表2.长宁区独生子女身故家庭父母住院护工费补贴办理流程3.长宁区独生子女身故家庭父母住院护工费补贴发放登记表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1月2日附件1长宁区独生子女身故家庭父母住院护工费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特扶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电话居住地址手机号码入住医院住院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患病名称护理方式(用√选择)①医院护工②配偶③亲属④其他申请人签名:居委会审核意见:(盖章)审核人签字:审核日期:街道(镇)审核意见:(盖章)审核人签字:审核日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审核意见:(盖章)审核人签字:审核日期:入住普通病房天;重症病房天。给予护工费补贴共计:元大写:元注意事项:1、凭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复印件)、本申请审批表办理补贴手续;2、如遇特殊情况,请提供其它相关补充证明材料。附件2长宁区独生子女身故家庭父母住院护工费补贴办理流程附件3长宁区独生子女身故家庭父母住院护工费补贴发放登记表街镇:年度:季度:姓名家庭地址电话住院日期病因住院天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批准日期合计人一般住院补贴人,元;重症住院补贴人,元合计0.00领导签字:审核人签字:审核日期:年月日备注:此表交街镇财务,同时抄送区人口和计生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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