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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寒假和新学期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2019年寒假将至,根据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长宁教育实际,现就寒假和新学期开学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日程安排1月中上旬学校制定完成寒假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1月5日~7日高三春考、1月份外语科目考试、学业水平考试1月22日小学、初中学段学生(含港澳台侨胞及外籍)转学工作1月24日学生开始放寒假1月24日~2月19日继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1月26日中小学、托幼园所在完成本学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安排教师放假2月15日小学、初中学段学生(含港澳台侨胞及外籍)转学工作2月15日托幼园所行政人员、教师上班,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2月18日中小学行政人员、教师上班,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2月19日中小学生返校日2月19日上午教育局机关、小学学区和幼教总支干部检查开学准备工作2月20日新学期开学注: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切实做好寒假和新学期开学工作安排。⑵托幼园所不放寒假,各园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动员幼儿寒假不来园。各园所要对全体幼儿发一份告家长书,并填写意见征询表。假期中,教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实行轮流休假。二、具体要求1.加强寒假和新学期开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教委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好寒假期间和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制订寒假期间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工作责任人,落实工作台账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及情况报送等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期间,要明确工作联系人。春节期间各单位领导要带班值班。各单位通过行政管理平台将寒假期间值班表报教育事务管理中心安保部备案。2.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根据“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提示”,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开展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工作。届期将满的党组织,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准备。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导督促转出党员及时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根据区委要求深化“双报到”工作机制,每位党员教职工在假期内应积极参加社区、学校少年宫等志愿者服务活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定期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相关手续、及时归还证件。3.倡导勤俭文明过节新风尚。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传承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阖家团圆的中国年文化,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做到“九严禁”: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赌博活动。4.切实落实中小学减负等工作。学生在假期以休息调整为主。学校要综合平衡学生各科假期作业,不得违规组织大面积补课,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安排人员进行督查。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制订的《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最严规范、最严检查、最严惩戒为原则,严禁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5.指导中小学生合理安排寒假生活。学校要通过班主任主动掌握学生假期外出情况,将学生通讯录带在身边,确保关键时刻能及时联系到人。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能力提升,学校要精心指导好学生寒假生活,不得组织大面积补课,布置体育长作业,动员学生参加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各项活动,要引导学生因地制宜进行体育锻炼。加强防范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学生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具体见教育局另发《2019年长宁区中小学生寒假工作指导意见》,请各单位认真执行。6.合理安排幼儿寒假生活。各园所要通过班主任主动掌握幼儿假期外出情况,确保关键时刻能及时联系到人。为确保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幼儿自主学习、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各园所要精心安排好幼儿寒假生活,让幼儿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7.做好食品卫生、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对幼儿及家长的防病宣教工作,把宣传食品卫生知识、常见传染病预防作为幼儿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诺如病毒感染、手足口病等校园常见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对活动场所、设施及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遵守晨检、午检、睡眠巡视、全日观察等安全工作制度。做到预防在先,及时发现,认真处理。合理安排幼儿伙食,保证质量,保证幼儿一天的营养;把好食品进货质量关,膳食制作的操作规范关;留样菜的存放与数量等要求严格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托幼机构膳食安全。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定时开窗通风,根据气温,随时调整和掌握空调的开启时间,保持空气流通。对不来园的幼儿,教师要掌握与了解幼儿在家情况,开学前进行一次上门家访或电话访问。8.加强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⑴在假期前,学校要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管控宣传教育工作,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预防溺水、居家、娱乐、旅行和心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防止假期发生各类意外伤亡事故。⑵学校要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同时根据“风险勘查”及“消防标准化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类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并加强安全防控,将风险降至最低。落实危险物品管理、饮食饮水安全、防寒防冻及防盗等工作。切实落实冬春火灾防控,严禁违章用电,进一步加强充电车辆火灾防控。加强各类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保证物防、技防装置正常运行。有校车的单位要利用好假期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涉及假期实施大修抢修等的单位要协同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管理,确保施工期间各项工作安全有序。⑶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假期应急值守(各单位值守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和应急处置以及情况信息报告工作。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假期应急值守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各单位要及时关注“长宁教育综合安全管理平台”上的各类信息及通知,落实好相关工作。⑷学校要利用返校日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演练工作,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技能。9.做好网络安全维护和平台内容更新工作。各单位在符合网络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落实全国网站普查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长宁教育门户网站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和学校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公开本学期工作总结、寒假工作安排、新学期工作计划等内容,方便公众通过网络了解学校信息。学校要抓紧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本单位网络信息系统应急预案要求操作,确定应急联系人员,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网络安全,学校门户网站如需关闭应事先报教育信息中心备案。区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安全巡检和值班工作,确保区域教育网络信息安全和行政管理平台系统正常运行。10.做好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工作。长宁区学生体质监测中心对全区中小学生开放,提供体质测试、专家咨询和项目活动指导,进一步促进学生体质提升,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学校要协同社区做好假期学校教育资源(包括试点夜间开放的校区、学校少年宫等)向社区开放工作,落实好组织宣传、岗位职责、安全措施、禁止吸烟等方面的制度,为社区群众和学生提供良好的假期活动场所。11.做好规范收费工作。本学期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应在假期前按规定结清,并及时清退完毕。新学期学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利用公示栏、网站等途径宣传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减免政策、收费举报电话等,实行先公示后收费,并在开学初一个星期内将新学期“收费公示一栏表”纸质稿一式三份上报教育局。春季学期代办费标准一般不得调整,如学校计划在秋季学期调整代办费收费标准的,需在春季学期做好征求家长意见,召开学生(幼儿)家委会专题会议并通过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对拟调整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审定,学校审定通过后需将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说明及相关会议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送区教育局,代办服务性收费新标准向社会公示前,家长委员会、学校(幼儿园)以及区县教育部门任何一方对拟调整的标准表述异议的,视作调整标准工作不成熟,仍按原标准执行。12.开展帮困送温暖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区关于开展救助帮困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紧密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广覆盖、保基本、少重复、不遗漏”为原则,广泛开展慰问、送温暖、献爱心和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帮困和志愿者积极帮扶的作用,党政工团等各方力量积极开展结对帮困活动,关心好困难教职工和学生;认真做好对重点优抚对象和老劳模、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各类人才和离退休干部的优抚和慰问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广大师生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13.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开学前,学校要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尤其是食品和饮水安全检查,持有饮用水检验合格报告方可提供饮水;切实做好教材和簿本发放、校园环境布置以及其他开学前准备工作,按照市教委相关要求做好校车、校服等工作,确保新学期按时、顺利开学。寒假期间学校可结合实际适当安排教职工学习进修,要保证教师参加市、区各类培训,为新学期开学工作做好准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开学第一周安全教育周实施方案。14.保持信息畅通。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通过长宁教育行政管理平台,及时收取通知,了解工作信息并落实有关工作;学校要落实专人,按例每周三到教育局交换站(在教育学院内)领取文件和通知。教育局办公室电话:22050725、22050723,传真:22050777;教育事务管理中心安保部电话:62524587、62342474转各分机,传真:62524587;基建管理站办公室电话:52379979,工程办电话:52392195,设备部电话:52371008,传真:52379979。长宁区教育局2019年1月2日长宁区教育局办公室2019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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