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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部)2018年部门预算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部):你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追加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追加你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06.79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269.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5.85万元,公用支出3.30万元。2、项目支出1,037.6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调整到4,544.39万元。另根据实际需要,核减你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33.27万元,“三公经费”调整为351.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核减37.27万元,调整为340.83万元。公务接待费核增4万元,调整为10.96万元;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预算支出必须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项目数额执行,不得挪用。对本单位的预算必须做好收支平衡,并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附件:1.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部)部门预算调整明细表2.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调整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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