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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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4日 政策文号:长环保发〔2019〕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污防科、辐射科、支队、站: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号),我局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环保总〔2018〕424号),制定了《长宁区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请监测站按年度制定本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查处的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市、区生态环境局。特此通知。附件:长宁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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