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拟请印发《长宁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表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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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8日 政策文号:长商务发〔2019〕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区委区府出台了《长宁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8〕21号),进一步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做优做强。区商务委根据区委区府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编制了“《长宁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表”,已先后两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现提请区政府印发“《长宁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表”。妥否,请批示。附件:《长宁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表长宁区商务委员会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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