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及分析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9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19〕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企业(集团):为客观分析国有经济运行态势,更好服务长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国资委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年度财务监管及稳增长工作目标,现就加强区管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及分析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财务快报是企业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手段。各企业(集团)应按照填报范围、格式和口径,于每月度终了后6日内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区国资委报送快报电子数据。二、加强重点经济指标监测数据报送工作在财务快报的基础上,各企业应加强财务分析,每月随快报向区国资委报送企业重点经济指标监测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户数情况,包括各企业(集团)独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户数情况,同比变化情况及其原因。2、企业经济目标完成总体情况,对照企业法人考核目标中的经济考核指标,主要汇总分析营业收入、净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及其同比增减情况、主要原因。3、企业税收情况,包括纳税金额、同比增减情况及主要原因,其中:税收超100万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以上企业户数、占总户数比例,同比增减情况及原因;税收金额占总税收比例、同比增减情况及其主要原因;4、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情况分析,包括预期税收增长企业、税收规模企业税收变化情况、重点项目推进及预期税收情况等;5、招商引资情况,包括区金融办下达目标及其完成进展情况,企业税收情况及引进企业情况;6、连续两年亏损企业经营状况;7、其他相关情况,如企业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相关工作意见或建议等。三、完善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各企业(集团)应建立有效的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完整、真实地反映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对于企业经营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项,应及时说明和上报。重大财务事项主要包括: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重大资产采购、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往来以及需要报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其他确需报告的其他有关重大事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发生后,应在本月重大财务事项报表中填列并上报,同时做好分析工作。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应每月随财务快报一并上报。四、探索财务风险预警工作各企业(集团)应结合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和内部审计制度,探索建立财务风险预警工作制度,特别要注重对集团本部和子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分析,查找企业(集团)重大风险事项及重大风险点,进行深入分析调研,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重大财务风险分析应结合重大财务事项一并报告。区国资委根据需要,可对企业重点经济指标监测数据内容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企业。特此通知。附:1、2019年企业税收情况2、2019年引进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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