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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印发《“两个集中”行政审批职能改革工作的推进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两个集中”行政审批职能改革工作的推进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长宁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6月20日关于“两个集中”行政审批职能改革工作的推进方案集中行政审批职能,实现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是市委、市政府围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率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长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全面整合集中、分类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独立设置或调整内设机构职责的方式,推动区政府各部门实现“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以整合开设部门专窗和分领域综窗的方式,推动区政府各部门将审批职能向各政务服务大厅集中,逐步实现“部门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通过集中审批职能改革,推动政府部门做到审批事项“一口受理、一口对外”,进一步理顺部门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再造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行政审批职能向科室集中实施方案(一)整合审批科室职能针对审批职责由2个以上科室或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部门,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频次,可按照以下三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1、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对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进行调整,通过重新组合或新设的方式,设置一个科室牵头承担行政审批职责或授权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在新设统一归口管理行政审批职责科室的基础上,各部门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审管分离”的工作机制,强化相关业务科室在剥离审批职责后的监管职责。主要涉及部门:教育局、房管局、规划资源局、绿化市容局。2、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对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进行调整,通过整合归并的方式,确定一个科室来牵头承担行政审批职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在整合归并行政审批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审管分离”的工作机制,强化相关业务科室在剥离审批职责后的监管职责。主要涉及部门:发改委、民政局、科委、生态环境局、建管委、民防办。3、明确部门办公室牵头行政审批职责在基本保持部门现有内设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外明确由办公室牵头行政审批职责,做好相关审批材料、证照和信息的流转工作,牵头各业务科室开展具体行政审批工作。主要涉及部门:商务委、人社局、卫健委、体育局。三、行政审批业务向窗口集中实施方案根据各部门窗口设置情况和审批事项办理业务量,拟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推进整合审批窗口设置工作。1、优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单部门专窗对于已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窗口的部门,根据审批事项应进尽进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单部门专窗,将部门还分散在办公室内办理的审批事项接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主要涉及部门: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局、卫健委、规划资源局、民防办、房管局、绿化市容局、生态环境局。2、设置区行政服务中心跨部门综窗对于审批事项全部或部分设在业务科室办公地点的部门,根据审批事项应在窗口办理的原则,通过设置跨部门综合受理窗口,将所有审批事项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涉及部门:发改委、商务委、科委、财政局、体育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金融办。3、优化部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对于设有政务服务窗口的部门,探索以部门综合受理窗口设置的方式,将部门所有审批事项从办公室接入相关政务服务窗口受理。主要涉及部门:人社局、教育局、司法局、建管委。四、实施步骤1、细化改革工作方案(6月底)区府办(区审改办)将会同区委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协商确定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归并、窗口整合设置和事项接入具体工作方案。2、启动内设机构调整各项工作(7月-9月)对于条件成熟的部门,按照细化方案启动改革工作。开展相关科室职能的调整归并,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再造,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探索实施部门内部“审管分离”行政审批监督运行的新机制,确保审批、监管职能有效衔接。3、启动窗口改造相关工作(7月)启动区行政服务中心跨领域综合受理窗口改造调整工作,调整相关窗口、人员的配置,强化业务培训,理顺窗口工作流程,逐步接入各部门审批事项。启动各部门政务服务窗口调整改造,增设部门综合受理窗口,探索审批科室人员进驻服务大厅进行审批的业务模式。4、适时调整“三定”(9月底)根据改革后的机构人员设置和工作流程试运转情况,从易到难,适时开展“三定”调整工作。对区教育局等尚未重新“三定”的部门,通过重新“三定”的方式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对涉及新设或调整科室职能的部门,通过修订“三定”的方式完成改革任务。五、保障措施1、推进审批服务“双减半”工作根据全市“双减半”工作部署,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确保实现“审批时限平均减少一半、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的目标,提高企业群众窗口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2、调整修订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根据改革后的部门内设机构、窗口设置和“双减半”工作推进,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所涉及的办理地点、办事流程和咨询投诉渠道等内容进行修订,确保办事指南信息的准确性。3、理顺窗口业务流程针对行政服务中心跨部门综合受理窗口的设置,进一步优化窗口收件和部门审批流程,建立健全部门对窗口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设立综窗后审批时间不延长、业务咨询无差错。4、加强窗口人员管理和培训改革后各部门应加强对审批职能科室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帮助审批、窗口岗位工作人员全面熟悉审批业务,打造一批“全岗通”人才队伍。5、保持与市级部门密切联系在区级部门集中审批职能改革后,特别是实施“审管分离”的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市级部门密切联系,确保区审批职能科室与市相关职能处室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有效衔接。关于“两个集中”行政审批职能改革工作计划推进表序号部门审批事项数集中审批科室改革方式集中审批窗口改革方式2018年办理频次备注1区府办(外办)4已集中在外事科已接入虹桥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202财政局1已集中在会计科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跨部门综窗33司法局6已集中在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科所有审批业务接入区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8054文化旅游局7已集中在市场和文物管理科已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单部门专窗6135应急管理局1已集中在工贸危化监管科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跨部门综窗1506市场监管局12已集中在注册许可科已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单部门专窗21418行政服务中心设16个窗口7金融办2已集中在金融管理科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跨部门综窗368发改委6归并至投资管理科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跨部门综窗59科委7归并至科技创新科(行政审批科)外国人就业许可已接入虹桥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其余审批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单部门专窗120810民政局10归并至法制科(行政审批科)社区事务已接入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综合窗口,婚姻登记业务已接入婚登中心综合窗口,社团等业务拟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跨部门综窗18710婚登中心办理7862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300次11建管委33归并至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优化区建管中心窗口设置,探索专窗模式108912生态环境局13归并至行政审批与污染源管理科所有审批业务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6313民防办7归并至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所有审批业务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2514人社局8明确办公室牵头审批职责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分别接入区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中心和就业促进中心等部门政务服务大厅2827人才中心办理1452次,社会保障中心办理760次(不含外国人就业许可)15卫健委24明确办公室牵头审批职责所有审批业务分别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和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0680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5000次16体育局4明确办公室牵头审批职责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跨部门综窗10817商务委3明确办公室牵头审批职责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跨部门综窗21618教育局11新设法规科拟建立部门政务服务大厅,接入所有审批事项49919规划资源局22新设行政服务科(法规科)已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单部门专窗22320房管局13新设行政审批服务科已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房地产交易中心因未接入市审改系统未统计21绿化市容局32新设规划与行政审批科已接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单部门专窗1734上海市长宁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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