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印发《长宁区道路停车管理市场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沪府办[2016]52号)的有关要求,由区建管委(交通委)、区交通中心共同开展本区道路停车场协管单位综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意见如下:一、组织领导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协管单位综合考核工作,区建管委(交通委)、区交通中心等组成综合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二、考核范围已签订《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的道路停车场协管单位。三、考核指标《长宁区停车场协管单位综合考核指标(试行)》(见附表,以下简称《考核指标》),共设四大类二十五项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内部管理为30分,外部管理为70分。四、考核办法考核小组负责对投标人道路停车场协管工作进行季度考核,市级管理部门及市行业协会负责年度考核,均采用百分制。1、季度考核区交通中心、第三方测评单位分别对道路停车场协管工作进行季度评分,两者权重比例各占50%。考核小组进行汇总统计,公示季度考核分值。2、年度考核市级管理部门及市行业协会负责年度考核,依据市相关年度考评(考核)文件进行评分和公示分值。五、考核结果考核小组根据考评分值确定季度及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考核分值≥90分为优秀;考核分值≥80分,<90分为合格;考核分值<80分为不合格。考核过程中,如协管单位出现《考核指标》内“否决指标”中任何一项情况,考核结果直接被评为不合格。六、考核结果适用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季度考核为优秀的,全额拨付道路停车协管单位该季度费用: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拨付该季度费的90%;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拨付该季度费的80%。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全额拨付年度考核费用;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拨付年度考核费用的50%;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上缴营业额底于投标时承诺的营业总额的,则扣除年度考核费用。如果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不合格的,区建管委(交通委)、区交通中心将责令协管单位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七、时间节点考核小组每季度开展本区协管单位季度综合考核工作(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择时发布季度道路停车场协管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结果。市级管理部门及市行业协会依据相关文件的时间要求实施年度考核。八、工作要求本区各协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对照《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附表:《长宁区道路停车场协管单位综合考核指标(试行)》上海市长宁区交通委员会2019年6月28日长宁区道路停车场协管单位综合考核指标(试行)类别指标序号指标缩写指标内容考评事项及计分方法分值(一)否决指标1-1管理资质具有道路停车场管理的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与交通管理部门签订《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并报市路政局备案,缺少其中一项即不具备资质。--1-2违规委托委托他人管理将道路停车场委托他人管理的。未通过招标确定的新协管单位。--1-3上访闹事引发集体上访未妥善处理已发生矛盾,引发协管员集体上访、聚众闹事事件、后果严重的。--(二)内部管理30分2-1规章制度制定、健全、落实各类管理制度、台账记录制定、健全、落实各类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票据管理、停车费收缴、安全教育、车辆停放管理、文明规范用语、应急处理、业务统计、投诉处理),每缺少一项制度扣2分;制度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每缺少一项台账的扣2分;台帐记录不充实、不完善的扣2分。42-2收费解缴按规定全额解缴道路停车费未建立道路停车收费解缴制度、无台账每项扣2分;未按规定及时解缴道路停车费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协管员违反道路停车费解缴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完成投标承诺的道路停车上缴金额,扣10分102-3票据管理按收费标准申领票据未按照收费标准申领相应面额道路停车场专用收据的,扣1-2分。协管单位内部票据管理混乱的,扣1-2分;未按规定做好道路停车票据登记、销毁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22-4基础信息做好道路停车场基础信息核对工作未做好阶段性道路停车场新增、调整、撤除工作的,每次扣1-2分;未做好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的,每次扣1-2分。22-5统计报表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未按时报送道路停车场月报的,一次扣1分;统计报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统计数据有明显错误的,一次扣1分;经核查,统计报表上报情况与实际收缴情况不符的,一次扣2分。22-6投诉处理规范处理流程,按要求及时办理完成信访热线处理工作无投诉处理台账和分析扣2分未建立信访、12319服务热线处理工作制度的,扣2分;未按规定流程处理信访、投诉的,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办结并回复信访、投诉人的,一次扣1分;对于经新闻媒体报道,经查证确属有责投诉的,一次扣4分。42-7安全稳定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制度无安全消防预案、无安全制度台账、未建立安全专管员、落实专人负责的,扣1分;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扣2分;安全设施未按规定及时保养、维护的扣2分;42-8任务落实认真落实市区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未执行每月报送信息规定的,未报送一次扣1分;未及时完成市区部门部署的应急性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12-9包月管理执行包月管理规定未执行道路停车场包月管理规定的,经查,每发现一个违规包月泊位扣1-2分。无包月管理统计的扣1-2分。22-10设备管理执行、落实电子收费管理规定未按相关规定推进落实道路停车场电子收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扣1-2分电子设备损坏未及时报修扣1-2分32-11培训管理做好协管员教育培训工作无各类培训计划,培训资料不全,扣1-2分;试用的协管员,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的,扣2分;对招聘录用的协管员,未按规定组织参加初训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上岗满2年的协管员,未按规定参加复训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4(三)外部管理70分3-1票据使用规范使用票据未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费收据。专用票据使用不全的,票据票根分离的,重复使用票据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5分。83-2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未按规定使用计费设备,多收少打及超时不打票据,擅自在标牌上变更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一次性收费,收费不给票据,未按规定收费标准收费,每发现一人次扣1-3分83-3日登记表做好车辆进出场台帐记录无日登记表台帐记录的扣3分,登记项目不全的,漏登或少登记车辆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3分;63-4持证上岗须持区停车机构发放的上岗证上岗协管员上岗时须持区停车机构盖章的上岗证或临时上岗证上岗。未佩戴证件上岗的,无证上岗的,所持上岗证失效的,没参加初训或复训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3分;63-5着装规范上岗时着装规范统一协管员着装规范、统一整洁。未穿统一服装,未携带工作包,未带工作帽,着装不整洁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2分。63-6泊位管理按核定泊位收费管理给特定对象提供专用泊位,未一车一位停放,不按顺序停放,不按规定白天停放包月车,停卡车或大客车等,长期停放泊位的车辆未按规定告知和移出,每发现一次扣1-3分。123-7规范服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服务,待客热情未主动告知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未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的、服务态度恶劣的、未要求停车人将收据放置在挡风玻璃内的明显位置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2分63-8设施设备道路停车场设备完好,标识标牌、泊位标线、立杆等设施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设置道路标志牌的、一次扣1分标志牌缺损未及时报修更新的、一次扣1分道路停车场泊位标线不清晰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擅自增减破位数量、扩大或缩小泊位标线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标线不完整、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咪表、手持POS机外表不清洁的,扣1分;咪表、手持POS机发生故障未及时报修的,扣1分。10(四)便民利民加5分4-1主动提醒提醒停车人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关好门窗主动提醒停车人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关好门窗的,每人次加0.1分,最高加1分。4-2问询服务能够提供问讯服务熟悉道路停车场周边环境,能为停车人提供问讯服务的,每人次加0.2分,最高加2分。4-3便民举措推出切实可行便民服务措施提供针线包、医药箱、地图等便民措施,每推出一项切实可行的便民利民举措(内容),加1分,推出多项便民利民举措的,最高加2分。说明:1.扣分时,以该类别指标的分值为上限,不出现负分;2.加分时,该考评项目分值不超过该类别指标分值上限;3.“便民利民”加分分值,计入总考核分值中平衡,总得分不超过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