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编制长宁区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街道、新泾镇政府:为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做好长宁区2020年部门预算及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的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本市有关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落实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三五”规划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职能作用;坚定不移推进产业发展和城市更新战略,坚定不移实施民生领域“优质+均衡”计划,为推动长宁国际精品城区建设、城区环境更加友好、人民生活更有品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贯彻预算法,积极落实人大预算审查和监督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二、预算编制的原则(一)依法依规。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严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推进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合理编制部门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二)保障重点。确保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资金保障、确保重点民生支出需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继续坚持零增长。(三)统筹兼顾。统筹政府预算资金安排,坚持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和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坚持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切实做到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全面绩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项目全周期跟踪评价,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以绩效为导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部门支出结构,在更高水平上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五)信息公开。以改革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继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实施预算公开标准化、目录化管理,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进一步推进部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三、预算编制的重点(一)规划引领,提高预算科学性1.聚焦重点。各部门、各单位要聚焦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三五”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国际精品城区建设、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三大重点产业能级、促进社会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强化城区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点领域,根据依法履行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现有预算支出标准,科学编制2020年本部门、本单位预算。2.规划先行。根据“先定中期财政规划后编年度预算”、“先定政策后排支出”、“先有项目后安排预算”的要求,各部门要逐步将年度预算置于中期财政规划的框架之中,逐步做好重点项目储备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机衔接,逐步加强自身体系建设的超前研究和预案储备,不断提高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前瞻性。(二)厉行节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部门预算编制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大力压减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在保障“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各部门2020年原则上应按不低于1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合理安排符合规定的各项支出,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浪费。各部门2020年的“三公”经费预算仍按照“零增长”原则编制,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预算数。(三)加大统筹,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1.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按照市财政局“用好增量、激活存量”的要求,探索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对上年末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综合考虑部门支出进度,从严控制其新增项目支出。对于支出内容基本保持稳定的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连续两年实际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原则上按预算执行数编制预算。2.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上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努力加快预算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一律收回国库统筹使用。需要动用存量资金时,对两年前已安排预算且经区人大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各部门上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使用历年结余资金;对新增项目,应一律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批复同意后方可执行。(四)深化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020年长宁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各项要求,按照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完善绩效制度机制建设,着力推进绩效管理的提质、扩围、增效及创新,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和使用绩效。1.试点开展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区财政部门将会同预算部门,选择一部分具有一定代表性、关注度高、目前尚无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或不适合制定支出标准的项目,开展项目预算评审工作。2.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进一步发挥绩效目标的源头和基础作用,2020年部门预算申报时,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预算评审的重要内容,原则上未编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安排预算。自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起,将选择5个部门试点编制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同时,各部门年中追加和调整项目预算需要同步申报或调整绩效目标。3.扩大绩效跟踪范围。根据本市实施意见,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跟踪将实现全覆盖。在预算执行环节,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的,各部门、各单位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4.加大绩效自评力度。根据本市实施意见,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价将实现全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应逐步加大绩效自评力度,进一步提升绩效报告质量,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5.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督促整改,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五)完善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实施、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全过程管理工作。预算单位应准确把握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范围,科学厘清各主体间关系;严格对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合理界定购买服务内容;实施统一规范的购买程序,确保承接主体公平有序参与竞争;建立健全服务项目定价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对服务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验收并向社会公告;推进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借助购买服务管理平台,持续推进并扩大购买服务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范围。(六)协同理财,提高预算合理性各协同理财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同理财部门,在协同理财项目的预算申报中,要做到依据充分、目标清晰、数据准确、资料完整。2020年协同理财的项目包括:2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社工及编制外聘用人员、引进社会服务、新增和更新车辆、城市维护项目、规划编制等,具体编报要求详见附件1。四、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求根据本市《关于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发〔2015〕37号),各部门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期财政规划是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具体编制要求、内容和上报时间另行通知。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内容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一)收入预算。反映部门预算年度各项收入情况。其中:1.结余结转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度动用以前年度的结余结转资金,按实际动用数编列。2.财政拨款收入(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指区财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预算单位支出拨款或补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额标准和对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测算编制,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收入等。(2)政府性基金:指区财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基金支出拨款或补助。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遵循“以收定支”的原则,故需要在确认土地基金收入的前提下才能安排土地基金支出。请区规土局按规定及时报送2020年土地基金收入预测情况,详见附件2。(3)纳入预算的政府性收入(简称“八项收入”):指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的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性收入。主要包括:①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指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出售收入、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扣除应缴纳的税款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等)后的余额。③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指单位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利润,或收到国债投资期间的利息。单位处置对外投资时,投资收益数额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数额。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扣除应缴纳的税款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等)后的余额⑤广告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⑥捐赠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⑦利息收入:指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事业收入:指区财政用预算外专户资金安排的单位支出拨款。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不含应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按上年预计完成数和预算年度增减变动因素测算编列。5.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上级部门(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6.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从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取得的上缴收入。7.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他收入预算的编制,可参照历年其他收入完成情况、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测算编列。(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时,要对应各部门职能活动和支出的具体用途,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执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支出经济分类执行,确保各项支出内容,尤其是“三公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执行的准确性。如需对政府预算“类”“款”级科目调剂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办理。1.基本支出预算:(1)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社会保险费,以及经协同理财部门核定的聘用人员经费等。人员经费预算应按区编办核定的各部门、各单位性质、人员配置标准内的实有人数和国家、市政府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测算审核到每一个人。对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出台的政策,财政不予承认。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人员经费,财政不予负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计提标准按统一规定测算。(2)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等支出。①综合定额是根据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职能、事业单位的行业及业务特点以及单位实有人数,予以分类分档设定。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为3.9万元/人.年、政法部门为4万元/人.年。除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之外,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购置费和维护费、单位内部行政管理的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费用纳入综合定额列支范围。(注:2020年各单位申报公用经费时,按照综合定额剔除工会经费、福利费后压缩10%的口径上报。)②单项定额是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协同理财部门核定的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餐饮服务费等项目以单项形式予以安排。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统一标准分类分档安排公用经费,凡纳入综合定额范畴的支出内容原则上不予另行安排项目支出。对未经区编办核定、单位自用的超编人员及非正式人员,财政不予安排公用经费。2.项目支出预算:应按照法律、法规、本级政府要求、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并结合财力可能进行编制,要符合精细化的要求细化到具体项目,要有详细的预算说明、计算依据等;各部门对预算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把关,有保有压,根据轻重缓急程度依次排列,确保重点支出。项目上报应提供相关文件依据,依据不充分的一般不予安排。3.资产配置:2020年度资产配置包括通用设备、办公耗材/软件及其他设备。(1)通用设备通用设备范围包括《2020年长宁区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所列办公设备。配置上述通用设备时,应严格执行购置费预算标准,申报设备的单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最高限制单价,并应符合实物量标准。如有特殊需求的高配设备,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配置。涉及安可类设备应根据《安可产品采购名录》规定进行配置。其中,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空调和投影机等设备实行协议采购,应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竞价采购。安可类设备采取线下采购形式,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2)办公耗材/软件办公耗材范围包括硒鼓、粉盒、复印纸、胶版印刷纸、办公用再生纸、数据库软件及防病毒软件、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办公耗材按照资产分类申报,无需分到具体型号。其中,硒鼓、粉盒实行协议采购,复印纸、胶版印刷纸、办公用再生纸、数据库软件及防病毒软件、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实行定点采购,均应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直购。(3)其他设备其他设备为通用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配置其他设备时,要求功能合理配置,价格从严控制。一般对能通过调剂、共享、共用或租赁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批准购置。预算申报涉及专业设备的,我们将继续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需求论证,各部门、各单位上报时应提供配置理由、设备价格等。4.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申报范围,包括:项目经费支出的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公用经费支出的服务类项目和协议/定点采购类货物。各部门、各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应以《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为依据,完整填写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包括:拨付方式、采购形式、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目录、是否预留中小企业等。经审核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将自动导入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平台和电子招标平台。其中:(1)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预算金额未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实行定点采购,采购形式为集市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形式为集中采购。(2)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属于定点采购类别,实行电子集市直购。(3)采购安可类设备的需注明“(安可设备)”,按照线下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4)一招多年的项目,除了要完整填写政府采购信息之外,还须在“明细内容”栏中填写该项目“一招几年”及首次招标时间。如果首次招标完成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以后的,须填写首次招标的政府采购编号。各部门、各单位在满足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要预留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比例不低于60%。六、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理顺国有企业的股权关系,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意识,严格按照要求编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准确反映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一)预算编制范围2020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范围,根据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纳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和区国资委出资委托监管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以外的由区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直接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二)预算构成及编制原则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根据当年预计可以取得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根据收入预算规模编制,不列赤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三)预算编制内容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包括:(1)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的年度净利润。(2)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股份)分得的股利、股息收入。(3)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净收入。(4)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获得的(扣除清算费用后的)净收入,以及按照国有股权(股份)比例应分得的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清算(扣除清算费用后的)净收入。(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包括:(1)资本性支出,指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本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即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实施重点发展产业战略项目的支出;对重点发展企业的国有资本投资支出,包括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实施战略性收购的支出,包括直接收购支出和通过企业实施的收购支出等支出。(2)费用性支出,指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即处置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助性支出;支持国资国企改革方面的补助性支出;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补助性支出;经区政府批准的对国有企业其他方面的补助性支出。(3)其他支出,指依据国家和本市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等,统筹安排确定的国资监管、国资预算管理相关的支出以及调入公共预算等支出。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项目和所监管企业提出的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建议,统筹平衡,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七、2020年部门预算上报的要求各部门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地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确保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安排与年度预算编制有机衔接,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一)上报流程。1.基本支出:按实填报。2.项目支出:各部门、各单位在前期摸底测算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财政部门下发的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建议控制数(不包括协同理财项目),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经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后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规模(不包括协同理财项目)不得超过财政部门下发的建议控制数。协同理财项目同步申报。(二)上报形式。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应挂单位文号以文件形式上报,各部门、各单位还需同时在网上编报部门预算。部门预算草案内容包括部门预算编制表式和预算编制说明,部门预算编制表式封面上应有领导签字盖章,预算编制说明一般包括: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上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2020年收支预算的概况、预算支出的投向及其效果预测、优化支出结构的思路、部门预算编制的方法以及平衡预算所采取的措施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部门预算草案,将予以退还。(三)上报时间。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为2019年8月5日前,需主管部门汇总的单位为8月12日前,向区政府正式上报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并抄送区财政局。特此通知。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2019年7月5日附件:1.关于2020年长宁区部门协同理财预算的编报要求2.2020年度长宁区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明细表3.2020年长宁区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4.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5.长宁区装修/维修工程投资估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