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准予变更程十发美术馆新建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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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0日 政策文号:沪长规划资源许地变〔2019〕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填报的20190808215668《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长规土许地〔2017〕第4号文核发沪长地(2017)EA3101052017462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你(单位)申请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进行变更。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1、同意拟用地范围变更为长宁区虹桥街道东至伊犁南路,南至规划A3-02地块,西至规划A3-02地块,北至虹桥路(范围详见附图)。2、同意用地面积变更为约8690.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3、建设规模以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4、新增的用地范围(约156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作为公共绿地使用,不设围墙,与原有景观统一设计,建成后向社会开放。5、其他规划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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