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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核定古北环卫作业综合管理站重建项目(暂名)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填报的20190816215875《上海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古北环卫作业综合管理站重建项目(暂名)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长设(2019)CA31010520195873),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二、建设项目名称:古北环卫作业综合管理站重建项目(暂名)三、建设用地范围:长宁区虹桥街道142街坊5/1丘(详见附图)四、用地规划性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3)五、建设工程性质:新建环境卫生设施六、建设用地面积:957平方米七、建设规模:不大于2201平方米八、建筑层数:4层九、建筑高度:16.8米十、规划管理条件:1、新建建筑不得超出用地范围,不得逾越道路红线。2、设计方案应征询轨道交通意见,并按照轨道交通要求予以落实。3、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扩建建筑与周边建筑间距、退界、日照符合相关规定。4、扩建后利用屋顶平台建造好屋顶绿化,并妥善处理空调外机等设备,减少对建筑外观的影响。5、改造后建筑风格、色彩等应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项目名称)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一)单独审批部门:无。(二)内部协作部门:市交警总队、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消防)、区交警支队。其中需在设计方案阶段进一步征询市交警总队、区卫健委、区建管委、区建管委(消防)的部门意见;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征询进一步征询区水务局的部门意见;需在其他阶段征询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的部门意见。(三)不参与审批部门:区发改委、区民防办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附件: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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