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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核定长宁校区教工食堂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填报的20190909216409《上海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长宁校区教工食堂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长设(2019)CA31010520195906),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交通大学二、建设项目名称:长宁校区教工食堂改扩建项目三、建设用地位置:长宁区新华路街道法华镇路535号(详见附图)四、用地规划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五、建设工程性质:新建食堂六、建设用地面积:33721平方米七、建设规模:880平方米八、建筑层数:2层九、建筑高度:8米十、其他规划设计条件:1、新建建筑不得超出用地范围,不得逾越道路红线。2、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扩建建筑与周边建筑间距、退界符合相关规定。3、利用屋顶平台建造好屋顶绿化,并妥善处理空调外机等设备,减少对建筑外观的影响。4、新建建筑风格、色彩等应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5、项目内餐饮油烟废气排放应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并进一步优化减少对周边影响。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项目名称)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一)单独审批部门:区交警支队。(二)内部协作部门:市交警总队、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其中需在设计方案阶段进一步征询市交警总队、区卫健委、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的部门意见;需在其他阶段征询区绿化市容局的部门意见。(三)不参与审批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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