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9日 政策文号:长安办〔2019〕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管控工作,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沪安委办〔2019〕2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望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四个阶段的各项管控措施,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坚决防范遏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意见》、《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办〔2019〕10号)、《长宁区安委办关于继续推进“防风险报安全迎大庆护进博”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长安办〔2019〕12号)及《国庆70周年和第二届进博会安全生产防控任务单》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监管,强化重点环节管控,及时将有关要求和管控措施传达至行业系统和区域内相关企业,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各街道、镇、临空办要组织本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等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警示教育,签订《上海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一式两份),并于10月11日前汇总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加强信息报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系统、本辖区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全面管控阶段(10月1日至10月7日和11月1日至11月11日)期间,一旦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报送相关情况。附件:《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沪安委办〔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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