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做好区国资委管理企业2020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4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19〕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企业集团:为做好区国资委管理企业2020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根据《长宁区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2020年度预算编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要求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各级子企业、委托管理企业开展2020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区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并上报年度预算报告。(一)编制口径企业应当采用汇总合并口径编制预算报表,范围应当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子企业、托管企业,原则上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汇总合并口径相一致。各企业应当遵循实质控制原则,将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委托管理企业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二)报送范围企业预算报送范围应包括集团总部、所属子企业以及委托管理企业。(三)报告内容本年度预算报告由年度预算报表、年度预算编制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组成。各企业应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填报责任,对于涉及经营业务、投资、人员薪酬、契约考核等管理预算报表,各企业应明确经营、投资、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具体填制责任,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以确保相关业务指标口径与财务指标口径的一致,实现企业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的有效衔接。(四)工作指导各企业应当结合内部预算编制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做好对所属子企业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以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审核重点包括2019年度预算问题整改情况,2020年度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的合理性,以及表间重要指标是否衔接,与企业战略规划是否衔接,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是否详实等。二、报送要求(一)预报表报送各企业在正式报送2020年度预算报告前,应认真填报《2020年度上海市长宁区企业资产经营预算预报表》,并于2019年11月18日前将纸质文件(含说明)报送区国资委资产经营管理科。(二)预算草案报送各企业应于2020年2月29日前以正式文函(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预算报告草案,包括集团合并、本部预算报表、集团预算情况说明书。区国资委将就预算报告草案的审核结果,向企业反馈意见。(三)预算正式案报送各企业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的2020年度预算报告正式案报送区国资委,报送要求同预算报告草案的报送。集团企业经营预算报告经董事会或有关权力机构批准后,上报国资委备案。(四)预算调整案报送各企业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预算报告调整案报送区国资委。区国资委将下发备案告知。(五)预算执行分析报送年度经营预算执行分析纳入月度快报分析一并撰写上报,快报电子数据于每月6号上报(遇节假日提前到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快报纸质报表和分析说明文档于每月10日前上报。请各企业结合区2020年稳增长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度的预算编报工作,并按时报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区国资委资产经营管理科反映。附件:1、2020年度上海市长宁区企业资产经营预算预报表2、2020年度企业资产经营预算说明书内容提要联系人:张一弛联系方式:22050934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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