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关于商请协调安亭水厂深度处理工程企业动迁相关事宜的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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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19〕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嘉定区水务局:贵局《关于商请协调安亭水厂深度处理工程企业动迁相关事宜的函》(嘉水务〔2019〕314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一、我委已协调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请公司积极配合贵局做好动迁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实施。二、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请贵局加强对公司动迁工作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动迁补偿评估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此函复。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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