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企业优惠政策

长宁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长宁区区管企业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19〕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管企业: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金管理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3﹞1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金管控若干重点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7﹞361号)要求,为加强长宁区区管企业资金管理,结合本区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长宁区区管企业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附件:关于加强长宁区区管企业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长宁区区管企业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本区区管企业资金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金管理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3﹞1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金管控若干重点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7﹞361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市、区相关政策精神,充分认识加强资金管理是防范经营管理风险、实现战略目标的需要。切实履行资金管理职责,建立“规范、安全、高效”的资金管理机制,促进资金管理活动合法规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和水平。(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资金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规定,做到依法依规。2.安全可控原则。资金管理应以安全性为首要目标,加强资金风险管控,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运营。3.成本效益原则。资金管理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兼顾效益。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和使用效益。4.集中管理原则。区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特点和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合并范围内的企业原则上都应纳入资金集中管理范围,增强资金保障能力,降低资金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5.绩效评价原则。区管企业应探索建立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实现资金运行和资金管理效益最大化。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长宁区区管国有(集体)独资企业、区管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三、管理职责(一)区国资委作为国资监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指导区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市和区的战略部署、决策和要求。2.负责制订长宁区区管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3.督促区管企业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提高资金管理水平。4.监管区管企业发行债券、对外捐赠、对外投资等资金管理活动。5.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监管职责。(二)区管企业作为加强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市和区的战略部署、决策和要求。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与之匹配和衔接的业务管理制度。3.组织、实施和管理企业资金活动,规范决策程序,安全资金运行,防范资金风险,强化资金监督,全面提高企业资金管控水平。4.加强资金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区管企业应以培养专业化、市场化资金管理人才为目标,全面提升资金管理人员能力。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所规定的其他职责。四、管理要求(一)完善资金内控管理1.统一资金管理制度。区管企业应健全资金内控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银行账户管理、资金结算管理、资金预算管理、对外担保、信贷、核算、稽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规定。同时根据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与之匹配和衔接的业务制度,包括投资、工程建设、采购、销售、信息化管理等制度中的相关内容。2.落实资金管控责任。区管企业应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形成资金与业务相对独立、相互制衡的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严格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实现资金决策的独立性与制衡性相统一,资金集中管理与分级授权管理相衔接,资金运营与预算、信息化控制相结合,全面提高企业资金管控水平。3.建立联签联审制度。财务(资金)分管领导、资金管理部门应充分参与涉及重大资金项目决策的前期研究和可行性分析。重大资金事项应严格落实财务(资金)分管领导联签制度。资金、财务、法律、风控等部门应参与重大工程、业务合同联审,并记录联审意见备查。4.完善资金预警监测机制。应建立和完善资金风险预警监测机制,从资金供给、资金投放、周转效率、债务风险水平等方面进行预警监测,确定重点监测对象和监测领域,认真分析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等重要指标的变动情况,重点关注到期债务,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应密切关注所属企业资金状况,对债务负担重、营运资金紧张、资金链脆弱的企业要加大监控力度,防止局部资金链条断裂产生连锁反应,有效防范资金风险。5.健全监控信息报告机制。应通过建立月报、季报、年报及专项报告等形式,对资金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反馈,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二)提高资金管理质量1.发挥资金预算作用。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程度,所有资金活动应当纳入预算管理,根据本区产业规划,国有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企业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等,统筹安排;二是发挥预算刚性约束作用,重大资金事项应做好跟踪,及时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三是规范资金预算调整,对超预算和预算外资金安排应严格实施相关审批程序。2.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区管企业应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在保障下属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基础上,将沉淀在下属企业的闲置资金集中到企业集团统筹管理使用,增强集团内部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对下属企业资金支付制定限额,超过限额的资金支出,需报企业集团审批。3.加强存货及应收账款管理。一是提高存货管理水平,分析相关原因、制定计划,控制存货资金占用比例;二是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加强催收管理;三是对不良资产损失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规定程序处理。4.完善对外投资管理。一是加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完善投资事项的决策、审批等程序;二是加强投资项目动态跟踪,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和运营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三是加强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估管理,对长期不分红、效益低的对外投资项目及时进行清理。5.规范对外捐赠管理。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确定对外捐赠的规模和标准。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集团,除特殊情形,经严格审批外,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对外捐赠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并在年度预算草案中进行专项说明,对全年对外捐赠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方案及支出规模等做出详细说明,并对上年捐赠实施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于因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等需超出预算安排的对外捐赠支出,及时逐笔报区国资委备案,经同意后实施。6.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复核控制,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反映资金业务,及时做好资金对账工作,做到凭证、账簿、报表记录相符,保证会计信息可靠和准确。(三)加强资金风险管控1.完善支出环节风险管控。加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细化分解,及时掌握资金需求、平衡资金余缺。加快实现业务、资金、财务信息软件的对接,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支付环节的自动审核或比对,包括支付事项的预算安排,合同重要信息,对象信用信息、应收及预付账款信息、涉诉信息等,严格控制相关风险。严格管控新型支付工具,对支付工具的开设、操作和维护应形成专项制度,不得随意简化支付审批程序。2.重视现金流量管理。密切关注企业现金流量变化,充分估计各种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影响。按照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增长的要求,以现金流入作为判断经营成效的重要依据,防止牺牲现金流量简单扩大规模,防止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快速增长。3.统一信息管控平台。根据财务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各区管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2020年底前统一财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加快建立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信息化平台,涵盖资金管理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各环节,实现对资金全范围、全流程的监督与控制,为资金集中管理提供有效支撑,及时准确反映资金的运行状况和风险。4.实施统一融资安排。区管企业应统一融资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资源。统筹融资渠道,统一授信管理,管控融资风险和或有事项。要做好年度融资预算,统一企业集团内部审批程序,按计划开展融资业务;加强对企业担保、抵押、诉讼等或有事项管理,严格控制企业新增对外担保,防范或有风险。5.严控各类金融风险。严格限制区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从事期货投资、股票投资和委托理财,适度控制企业购买债券和保本型理财产品。企业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匹配。(四)优化资金管理方式1.构建合理银行账户体系。区管企业应组织所属企业开展银行账户清理工作,除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账户外,对长期休眠账户、低利用率账户、长期未发生资金活动的往来账户等,一律予以清理注销,并于2020年6月底前将清理结果报区国资委。原则上不得开立新的账户,确因业务需求需新开设账户的,必须报经企业集团审批同意。凡未登记入册的银行账户,一经发现,立刻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2.探索财务委派或资金管理新模式。区管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对二级及重要子企业实施财务委派,并探索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新模式,如采用内部结算中心、现金池、财务公司等,进一步理顺财务关系,规范财务核算,控制财务质量,增强财务管理效率,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最大化实现财务资源信息的整合和合理配置,实现集约化管理目标。3.加强银企合作。区管企业应在统一银行账户管理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合作银行,研究适应集团化资金集中管理的银企合作新模式。利用银行资金管理优势,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五)强化资金管控的监督检查1.加强日常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部门日常操作规范性检查、法律和财务部门风险合规性检查,使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2.加大内审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内审监督检查作用,根据企业审计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度,制定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应充分考虑监管部门关注的事项,组织开展对重要经济行为、高风险领域等审计监督。3.落实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资金管理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于发现涉及违纪违规线索的,应及时移交纪检部门。4.试点绩效评价。试点开展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建立绩效评价与年度预算、项目资金预算相结合的应用机制,切实强化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六)提升资金管理能力1.加强资金管理知识学习。加强资金管控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主动在实践中总结和推广资金管控新理念、新思维和新方法。2.注重资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资金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注重在基层企业、复杂环境、重大任务中发现和培养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引进专业人才,鼓励财务人员从传统的财务岗位向资金管理岗位转变。五、其他1.各区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2.本指导意见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3.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22日

上海长宁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上海长宁区产业园区

上海长宁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长宁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