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核发广顺北路北翟路路口东北角架空线入地临时电站项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政策文号:沪长规划资源许临地〔2019〕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填报的20191127218585《上海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广顺北路北翟路路口东北角架空线入地临时电站项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长地临(2019)EB310105201905030),并提出有关管理要求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广顺北路北翟路路口东北角架空线入地临时电站项目二、建设工程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三、建设项目用地位置:长宁区新泾镇cn002f-02地块西北角(详见附图)四、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公共绿地五、建设用地面积:约16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六、其他规划管理要求:1、临时建设用地范围内均不得新设围墙。2、加强外立面设计和周边环境相协调。3、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4、任何建设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出让、转让或租赁。建设用地具体范围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所示,并以实测为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临时建设用地在批准的有效使用期内,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必须提前拆除或收回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收到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无条件自行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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