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做好长宁区今冬明春期间燃气行业保障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长建委发〔2019〕1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建设施〔2019〕602号)要求,结合2019年度我区五部门联合开展的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确保今冬明春保高峰期间本区燃气供应平稳,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秩序和用户管理,形成常态化的巡查、监督和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工作职责1、各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冬春季燃气安全管理特点,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2、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长宁办事处)、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上海百斯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喜威(上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上海嘉定燃气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海光燃气有限公司、上海恒申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中信燃气有限公司等有关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自查和督查,夯实本区燃气安全基础工作。3、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消防支队、各街道(镇)和临空办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配备相应管理部门和人员,做到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巡查和隐患报告到位。二、围绕安全核心、开展隐患排查整改1、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紧紧围绕“燃气安全生产”核心,结合日常用户安检制度工作立即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制定可行的监护运行方案和整改方案,并按计划有序实施。2、各街道(镇)、临空办会同属地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和城管执法等部门,一是对辖区内管道天然气用户、液化气供气站点、液化气餐饮场所用户开展日常检查,针对检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根据市燃气处《关于本市加强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尚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用户,要求立即整改,确保我区液化气工商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率达到100%以上。三是做好社区液化气安全宣传工作,对辖区内的液化气用户进行信息比对、登记。三、落实分类排摸,实施打非治违行动各街道(镇)、临空办牵头负责对辖区内“非法来源气体”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排查,对举报信息进行分类,对非法气体来源进行排摸,及时向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消防支队等执法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查处,严厉打击存在的各类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液化气行为。四、继续强化宣传、引导居民督促整改各街道(镇)、临空办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媒体拓宽举报渠道,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积极引导居民、工商用户使用正规企业提供燃气器具及附属用具,鼓励用户对无证经营液化气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共同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液化气的社会环境。五、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燃气督查指导区建管委联合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消防支队按照“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长效”的原则,切实履行自身管理职责,一是对非法运输、销售、存储液化气、无证经营液化气,销售假冒伪劣的液化气调压器和胶管等行为开展打击整治;二是开展对假冒伪劣不合格燃气器具的执法,从源头上控制非安全型燃气器具流入本区;三是组成联合执法组,计划在春节前后、全国“两会”期间就燃气安全管理情况抽取部分街道(镇)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台账以及实地检查等方式。六、保持畅通信息,及时形成总结报表各街道(镇)、临空办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反馈信息,一是每月25日前,将长宁区燃气今冬明春期间检查统计表(见附件1)上报区建管委;二是在3月25日前,将本次区域内液化气检查登记表上报区建管委,含非法气源排摸情况和餐饮企业燃气报警器安装情况(见附件2);三是3月29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送区建管委,将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及工作措施等资料文件归档备查。联系人邮箱电话胡业诚huyc@shcn.gov.cn22050569包英杰baoyj@shcn.gov.cn52999071附件:1、《长宁区燃气今冬明春期间检查统计表》2、《长宁区液化气今冬明春期间检查登记表》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10日抄送:市燃气处、区应急局附件1:长宁区燃气今冬明春期间检查统计表长宁区街道(镇)检查内容检查户数检查人次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整治完成用户整治气瓶工商用户个人用户街镇部门其他部门工商用户个人用户工商用户个人用户工商用户个人用户(只)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注:一、用户性质:1、工商用户为经营用户(如餐饮、水果摊等);2、个人用户为居民或自然人二、检查人次:1、街镇部门为街镇内设管理科室;2、其他部门为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三、责令改正:是指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完成四、行政处罚:是指街镇范围内各职能部门立案并处罚的案件五、整治气瓶:是指街镇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收缴的违法、违规、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气钢瓶。附件2:长宁区液化气今冬明春期间检查登记表长宁区_________街道(镇)序号街镇名称用户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用户性质气瓶标签上的中文名称(中文)存放钢瓶总数(瓶)是否有瓶库("√"选)是否有隐患("√"选)是否有报警仪("√"选)备注居民餐饮其他15公斤气瓶50公斤气瓶12345678非法气源12注:1、具备上海供气许可的液化气企业简称:1.上液;2.百斯特;3.喜威;4.南汇液化气;5嘉定燃气;6.青浦煤气;7.松江燃气;8.金山燃气;9.奉贤燃气;10.奉贤交通;11.崇明燃气;12.瀛海;13.江申;14.海光;15.东海;16.恒申;17.中信。2、用户使用除以上供气企业外的液化气钢瓶,作为非法来源液化气,及时上报区建管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分局(治安支队)。3、对非法气源的用户单独列出。4、对液化气工商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情况进行登记。5、备注栏根据用户普查表填已备案或新增等,记录检查中的特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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