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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区建设管理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19年12月16日区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完善长宁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全要素、全行业、全覆盖”管理要求,下移安全生产管理重心,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效能,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69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5〕326号)、《关于进一步减少夜间施工扰民强化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52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的建设工程范围为长宁区区域内以下工程:1.房屋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装修类户外招牌设置),非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2.专业建设工程,包括水务工程,民防工程,园林绿化及市容工程(含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居住类房屋修缮及拆除工程;3.临时性建筑工程。军事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私人住宅装修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不适用本实施意见。二、职责分工(一)区建设管理委为本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包合同价100万元及以上(或装修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含拆除工程)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街道(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培训;对专业管理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办。(二)街道(镇)为本区建设工作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发包合同价100万元以下(或装修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拆除工程)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三)区建设管理委(水务局)负责水务类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园林绿化及市容工程(含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区房管局负责居住类房屋修缮及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区民防办负责民防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按规划实施的综合管理;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超标以及夜间施工持证工地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夜间建筑施工行为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进行执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工地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处置。(四)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五)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切实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三、管理机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工程检查,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巡检相结合的检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一)报告与沟通机制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镇)发现本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区建设管理委;区建设管理委、各专业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和抽巡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置并根据要求公开处置结果;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处置。区建设管理委、各专业管理部门及街道(镇)之间应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完善沟通机制;街道(镇)在管理备案工程时,发现建设单位将100万元及以上(或装修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进行拆分办理备案的,应及时将信息报告区建设管理委,区建设管理委应从专业上予以核实、处置和反馈。(二)调配与联动机制区建设管理委收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信息后,应安排所属建管中心现场核查,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道(镇)配合处置。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差、拒不落实整改、拒不执行停工指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工地及相关企业,由区建设管理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镇)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无果的,上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处理。对已受监管的项目,依规定处理。(三)担保与保险机制探索工程担保与保险机制。创设条件试点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险,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风险管理资源的有效配置,强化建设全过程的风险管控,使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四、保障措施(一)区建设管理委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指导、问题梳理、对策协商,形成管理合力;对街道(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二)各专业管理部门及街道(镇)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调整优化监管职能,明确具体执行机构,配备监管人员,保证部门和人员落实,强化监督管理。(三)各专业管理部门及街道(镇)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安全监管,从区建设管理委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所建短名单中选择,所需经费按工作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附件:1.长宁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规工程”查处工作流程2.长宁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规工程”发现信息流转单3.长宁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规工程”处置情况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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