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协会2019年单位预算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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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4日 政策文号:长科委〔2020〕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协会:你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单位预算调整数,核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41.85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41.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6万元,公用支出-2.7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调整到1,108.69万元。2019年你单位预算支出合计为1,108.69万元。请单位于接到部门预算调整批复之日起7日内,做好所属单位的预算调整批复。请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预算支出必须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项目数额执行,不得挪用。对本单位的预算必须做好收支平衡,并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附件:1.2019年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协会单位预算调整明细表2.2019年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协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调整表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1月9日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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