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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本部)2019年单位预算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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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4日 政策文号:长科委〔2020〕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本部):你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单位预算调整数,核减单位一般公共预算9,622.04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7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28万元,公用支出-2.98万元。2、项目支出:-9,698.3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调整到60,383.57万元。2019年你单位预算支出合计为60,383.57万元。请单位于接到部门预算调整批复之日起7日内,做好所属单位的预算调整批复。另根据实际需要,对单位下列资金进行调整:1、核减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5万元,“三公经费”调整为0.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核减2.5万元,调整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仍为0.46万元。2、历年财政收回项目经费8,666.18万元用于单位下列项目支出使用。(1)财政存量资金安排项目支出8,615.73万元。序号单位项目名称金额(万元)1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信息中心机房设备扩容41.742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扶持资金8,573.99小计8615.73(2)调整使用历年项目支出50.45万元。序号单位项目名称金额(万元)1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8年移动办公技术支持项目经费3.752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长宁区智慧公安增补项目评估服务费6.73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信息化项目评估服务费40小计50.45请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预算支出必须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项目数额执行,不得挪用。对本单位的预算必须做好收支平衡,并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附件:1.2019年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本部)单位预算调整明细表2.2019年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本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调整表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1月9日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1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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