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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上海市长宁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19年单位预算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长宁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你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追加你单位一般公共预算11.38万元。追加一般公共预算11.38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13.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77万元,公用支出-4.39万元。2.项目支出-2.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到1,708.98万元。2019年你单位部门预算支出合计为1,708.98万元。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预算支出必须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项目数额执行,不得挪用。对本单位的预算必须做好收支平衡,并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附件:2019年上海市长宁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单位预算调整明细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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