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会计服务中心2019年单位预算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5日 政策文号:长民发〔2020〕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会计服务中心:你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追加你单位一般公共预算22.73万元。追加一般公共预算2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16万元,公用支出-0.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到236.38万元。2019年你单位部门预算支出合计为236.38元。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预算支出必须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项目数额执行,不得挪用。对本单位的预算必须做好收支平衡,并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办公室2020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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