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长宁区新泾镇226街坊3丘cn002f-01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9日
政策文号:长规划资源挂〔2020〕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新泾镇226街坊3丘cn002f-01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如下:地块名称新泾镇226街坊3丘cn002f-01A地块街坊号或宗地号新泾镇226街坊3丘四至范围东至协和路、南至北翟路绿化带、西至广顺北路、北至通协路出让面积86277.2平方米土地用途教育科研≤30%、商务办公≥70%规划容积率2.9万平方米/公顷拟出让方式招挂复合出让年限50年绿化要求教育科研用地配套绿地率不得低于35%,商办用地配套绿地率不得低于20%,集中绿地率不得低于5%。50米以下平屋顶建筑必须实施不低于30%建筑占地面积的屋顶绿化。引入行业要求围绕《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及《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2018-2030)》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航空服务业、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人工智能产业及其他高端临空服务业。项目建成后须引进一家国家级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企业总部入驻,并在此地块内创设人工智能研究院,打造业内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应用输出的产业高地。物业持有、转让要求①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科研、办公物业;②确需转让出售的,每次均需出让人同意后执行。(相关功能物业须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③权属单元分割原则上以“层”为单位。运营管理要求①招商入驻企业须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自项目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5年内,办公物业企业落地率不低于70%,科研物业企业落地率达100%。②项目建成通过综合验收后3个月内,科研物业应设置人工智能研究院一所和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科技智能展示馆一座。公共服务设施地块需配置公共服务设施7500平方米,其中:①配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社区文体设施(计容);②可结合地下空间综合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配套食堂(若地上设置计容,若地下设置不计容);③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科技智能展示馆(计容)。上述设施产权由土地受让人自持,运营管理接受政府监管。公共空间要求①沿协和路设置宽12米的公共开放空间,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以绿化为主,与cn002f-01B地块同侧开放空间统一设计;②结合地块内公共通道,设置总宽度不小于15米的开放式景观带,并结合具体方案设置小型广场,总面积不小于7000平方米。上述公共开放空间产权由土地受让人自持,空间内的绿地面积,可计入地块绿地率指标。公共通道要求地块内设置L型公共通道连接通协路和协和路,宽度不小于12米,通协路一侧端口不可变,协和路一侧端口结合具体方案可变。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需无偿允许cn002f-01B地块的南侧出入口接入并使用该公共通道。其他规划要求①项目建设阶段,须同步改造提升地块南侧cn002f-02地块公共绿地及相连的立交桥下绿地(cn002f-02地块约为12570平方米,相连立交桥下绿地约为6400平方米,提升后标准不得低于每平方米1200元,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同步提升的公共绿地设计方案须与项目建设方案协调统一,建设单位须和区绿化主管部门就cn002f-02公共绿地的改造提升签订改造提升协议,报区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②须设计并实施地块内建筑或广场与规划新建北翟路协和路天桥的连接体(可能穿过cn002f-02公共绿地),并与绿地提升方案相协调,须获区建管委认可。地下部分建设要求地下开发不少于三层,以具体审定方案为准。绿色建筑要求出让宗地中建筑应达到的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标准,力争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或运行标识。装配式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BIM建设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应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要求按《建设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场(库)设置标准》(DG/TJ08-7-2014)实施,增配公共社会停车位50个。民防建设要求①地块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配建民防工程,根据上海市民防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借鉴民房工程配建建筑面积计算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民防规[2018]1号)和《长宁区2008-2020》文件精神,该地块为办公用地(C类),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结建民防工程为甲类,战时用途为一等人员掩蔽体(配建“临空经济园区人防指挥所”,其中一等人员掩蔽体部建筑不少于1000平方米),防护等级为常六级、核六级。②根据《长宁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结合地上地下一体化建设要求配建三类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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