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 政策文号:长应急发〔202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镇)、临空园区、有关区属集团公司: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0]20号)文件精神,为继续深化长宁区2020年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暂缓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在此期间二级、三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顺延。现场评审工作启动后,复评通过、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换发证书;复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复评不通过之日起有效期截止,不予换发证书。二、暂停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在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在此期间评审人员资格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待疫情解除后,启动相关培训工作。三、年度工作安排2020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工作导向,企业自主创建为主,通过标准化达标创建,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年内计划完成21家三级工贸企业的复评、有关新申请企业的初评。2020年区应急局将抽查三级达标工贸企业16家(二级达标企业和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市应急局抽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到位、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是否按期整改、是否按要求开展标准化年度自评等。四、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各街道(镇)、临空园区、各企业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各集团公司要科学谋划、指导推动所属企业标准化建设;各达标创建企业要主动落实自评、申报、整改等工作,确保标准化工作持续深入推进。联系人:张俊,电话:22050178。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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