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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核定上海三泾庙改扩建项目(暂名)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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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填报的20200331223067《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上海三泾庙改扩建项目(暂名)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长设(2020)CA310105202000127),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上海三泾庙改扩建项目(暂名)二、建设用地位置:长宁区周家桥街道三泾北宅路244号(详见附图)三、建筑用地范围:长宁区华阳社区F1B-23地块,范围详见附图(以实测为准)四、用地规划性质:其它公共设施用地五、建设工程性质:新建宗教建筑六、建设用地面积:2035平方米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0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92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八、建筑容积率:1.49九、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4米十、其他规划设计条件:1、在建设项目申报立项许可和规划许可之前应取得区民宗办预审意见和市民族宗教局审核许可决定。2、新建建筑不得超出建设范围,不得逾越道路红线。3、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新建建筑与周边建筑间距符合相关规定。4、扩建后利用屋顶平台建造好屋顶绿化,并妥善处理空调外机等设备,减少对建筑外观的影响。5、建设项目应结合周边场地整体设计,同步竣工,综合提升地区景观风貌。6、按《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进一步深化设计现状道路与基地边界之间的城市空间。7、涉及轨道交通的管理要求,应征询轨道交通意见。8、基地标高应高于周边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并处理好与相邻地块关系。9、项目应达到绿色建筑的要求、落实海绵城市的规定,满足无障碍设施等城区管理要求。10、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批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1、涉及停车位、基地出入口设置等,应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12、按民防要求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13、其他涉及市交警总队、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民宗办、区民防办、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交警支队、周家桥街道、虹桥办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上海市长宁区华阳社区C0401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F1B街坊局部调整图则》中的有关规定。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上海三泾庙改扩建项目(暂名)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一)单独审批部门:区交警支队、区民宗办。(二)内部协作部门:市交警总队、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民防办、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其中需在设计方案阶段进一步征询市交警总队、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民防办、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的部门意见。(三)不参与审批部门:周家桥街道、虹桥办。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附件: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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