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核发上海市区龙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7日 政策文号:沪长规划资源验〔2020〕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0042211325)《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完成了地质资料汇交(汇交凭证编号:沪地资凭(2018)0528号)。经审核: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竣工规划验收要求。2、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发〔2008〕3号)等要求,本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土地核验要求。3、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建设项目还未全面完成档案编制,《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审查意见单》附后。你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履行承诺,逾期不履行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上海市区龙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编号:沪长规划资源验(2020)JA31010520200418)。附:《上海市建设项目档案审查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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