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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核减你单位一般公共预算1,969.45万元;核减政府性基金预算6,052.98万元。一、核减一般公共预算1,969.45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追加104.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2.67万元,公用支出11.67万元。2.项目支出核减2,073.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到18,793.24万元。二、核减政府性基金预算6,052.98万元,为项目支出6,052.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到3,131.89万元。2019年你单位部门预算支出合计为23,087.79万元。另根据实际需要,对你单位下列资金进行调整:1.历年财政收回项目经费4,236.42万元用于你单位下列项目支出使用。财政存量资金安排项目支出4,236.42万元。其中:(1)2016保(创)星级公园经费0.05万元(2)2016长宁区生态专项建设地上配套服务及地下工程(400米林带)4,212万元(3)2016绿道建设专项经费0.5万元(4)2016绿地养护维修经费0.22万元(5)2016丝绸厂公共绿地一期项目经费12.37万元(6)2015年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经费11.28万元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预算支出必须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项目数额执行,不得挪用。对本单位的预算必须做好收支平衡,并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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