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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安委办区应急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委办局、街道(镇)、临空办、集团公司: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13号)精神,长宁区将于6月1日至30日与全市同步开展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在线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知识普及等有声势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扎实推进本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城区安全能级,为长宁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二、主要内容(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区安委办配合区委宣传部举办区局处两级中心组专题学习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的理解。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要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认真学习领会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要在本行业系统内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要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向企业和社区居民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相关的折页、海报等宣传资料,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线上培训教育活动区安委办结合本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线上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升全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效掌控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学习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在央视新闻、新华网、人民智云等主流媒体客户端和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设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和上海干部在线学习等线上学习平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集中学习。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利用本行业系统内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云课堂、云竞赛活动,扩大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要督促企业观看特殊作业安全培训系列视频,推动开展特殊作业安全操作专题教育。区卫健委、区教育局、街道(镇)、临空办要组织危化从业单位参加上海市第四届危险化学品线上安全知识竞赛,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三)开展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中旬,区安委办在长宁时报刊登“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专栏。6月16日当天,在“长宁应急”微信、微博开展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在区政府大楼一楼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引导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关注安全生产,加深对安全发展理念的理解。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参加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在线参与6月中旬市应急局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在线访谈活动、上海“安全宣传咨询日”网上宣传咨询等活动。可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相应宣传咨询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四)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区安委办根据《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表彰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以及本区相应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结合“安康杯”创建工作,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五)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做好“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区安委办会同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精神,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告知承诺、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宣传品等方式,结合长宁实际,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楼宇、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利用社区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活动宣传标语;各街道(镇)、临空办要在区域主干道悬挂安全生产宣传道旗,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各级领导要围绕活动主题,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精心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二)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三)确保活动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为长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提供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做法(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并于6月5日下班前报送活动方案,7月5日下班前报送活动总结。联系人及电话:许娇,联系电话:22050183、19821818602、22050198(传真)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5月28日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2.长宁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细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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