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长宁区新泾镇353街坊1丘Ⅳ-L2-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5日 政策文号:长规划资源挂〔2020〕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新泾镇353街坊1丘IV-L2-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如下:地块名称新泾镇353街坊1丘IV-L2-03地块街坊号或宗地号新泾镇353街坊1丘四至范围东至许渔河、南至双虹路、西至绥宁路、北至仙霞西路出让面积60413.9平方米土地用途商务办公规划容积率1.8万平方米/公顷拟出让方式招挂复合出让年限50年出让价款支付方式采取90日内一次性付款方式BIM建设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应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要求按《建设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场(库)设置标准》(DG/TJ08-7-2014)实施,另增配社会停车场1处,规模不低于100个停车泊位。绿化要求配套绿地率不得低于20%,集中绿地率不得低于5%。新建改建50米以下平屋顶建筑必须实施不低于30%建筑占地面积的屋顶绿化。功能业态要求办公楼宇产业应符合虹桥东片区产业发展方向及长宁区产业发展规划,聚焦航空总部、航空管理和功能性平台等高端航空要素,依托交通枢纽功能,拓展发展文化时尚功能,打造以航空商务为主体,时尚创意、文化、娱乐配套产业为衍生特色的“商、办、创、文”融合发展的项目。引入行业要求重点引入具有较高能级的航空服务业企业,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时尚文化创意的公司,并满足长宁区政府相关招商要求。物业持有、转让要求①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60%的办公物业;自持办公部分确需转让出售的,每次均需出让人同意后执行(相关功能物业须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②权属单元分割原则上以“层”为单位,具体分割方案须征询区商务委意见,并需出让人同意后执行;运营管理要求①统一招商、统一物业管理、统一运营;②地块须引入一家全国知名的文化企业落户;③自物业交付使用起,两年内产业招商落地率不得低于50%(即该项目不低于50%的办公总建筑面积须用于工商和税务注册长宁的企业),由区商务委负责监管;④须结合地块公共开放空间,举办公共文化活动,带动虹桥商务区东片区周边文化氛围,由区文旅局负责监管。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地下空间(下沉广场)配置社区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2100平方米。其中:①阅览室不少于800平方米;②健身馆不少于600平方米;③配套食堂不少于700平方米。上述设施产权由土地受让人自持,运营管理接受政府监管。公共空间要求①地块内沿许渔河布局设置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沿河最窄宽度不小于6米;②地块中央应设置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可设置下沉式广场),公共开放空间短边原则上不小于25米。上述公共开放空间不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产权由受让人自持,运营管理接受政府监管。公共通道要求地块内应设置南北向和东西向公共通道。其中:①东西向可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20米或者2条宽度不小于10米的公共通道;②南北向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0米。上述公共通道应与地块中央小型公共空间贯通,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公共通道为慢行交通优先区,需通过断面综合设计和相应交通管理策略保障慢行活动优先。产权由受让人自持,运营管理接受政府监管。其他规划要求①地块应预留与南侧IV-N-03地块地下及空中的勾连接口,与北侧IV-J-08地块公共绿地空中勾连接口,以形成与南北地块互相串联的公共活动区域;②可结合方案在许渔河上设置桥梁,具体要求进一步征询水务主管部门意见;③由于地块被公共绿地以及河道环绕,地块出入口在获得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情况下,允许通过公共绿地以及河道设置地块出入口。地块内沿许渔河设置的公共绿地不计入地块绿地率指标,其余公共开放空间及公共通道可按相关标准计入地块绿地率指标。代建要求受让人须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验收该地块配套绿地及街坊内的公共绿地,包括IV-L2-01地块(7342平方米)、IV-L2-02(1530平方米)地块。土地受让人须与区绿化主管部门签订公共绿地代建协议,代建公共绿地建设标准不得低于虹桥商务区内一级公共绿地的要求,建设方案须经区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地下部分建设要求地下开发不少于三层,以具体审定方案为准。绿色建筑要求出让宗地中建筑应达到的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标准,力争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或运行标识。装配式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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