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长宁区新泾镇351街坊3丘等地块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8日 政策文号:长发改投〔2020〕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长宁区房屋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长宁区新泾镇351街坊3丘等地块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长宁区新泾镇351街坊3丘等地块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二、项目实施后,年用电量1710.04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量37.75万立方米,年新水用量约91.10万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592.44吨标准煤(当量值)或5415.72吨标准煤(等价值)。住宅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为15.1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商业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为52.9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项目能效指标合理。三、该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基本可行。根据国家、本市有关节能规范,结合项目特点,项目应当采取以下节能措施:(一)项目下阶段应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数据进行全面优化,并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使围护结构符合相关的节能和防火要求。(二)项目部分建筑东、西立面可根据需要设计垂直活动遮阳,南向设计垂直或水平活动遮阳装置,以降低夏季空调冷负荷,减少空调电耗。(三)空调通风设备宜采用I级能效等级的节能型产品,并细化空调调控方案,如根据不同时间段人员变化的基本规律,按时段调节各区域的新风量。(四)卫生器具建议满足2级用水效率等级。(五)室外照明宜考虑使用太阳能或风能等照明灯具,以节约照明系统能耗,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六)项目定位为绿色建筑二星级,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二星级要求并细化有关措施。在深化设计过程中,深化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并在施工中严格落实绿建措施,确保项目达到绿色建筑要求。(七)项目用电量实施分项计量,并设置能源管理系统。计量器具的设置应满足上海市《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G/TJ08-2068-2017)要求,且应将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上传至长宁区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四、如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对该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工作。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我委将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我委申请延期。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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