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政策文号:长安办〔2020〕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临空办、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本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0〕69号)和《长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长安委〔2020〕3号)相关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加强本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不断强化精准执法,推动相关企业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完成《长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目标,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消除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本质度和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全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自主安全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全面摸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现状,掌握工贸企业底数,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和动态监管执法台账,监督检查精准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检查。持续加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宣贯力度和排摸精度,指导区商务委、文旅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镇、临空办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对零售业(大型)、住宿业(星级酒店)、机械、轻工等重点工贸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情况进行集中通报,对有限空间场所辨识不到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等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夯实基础,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一企一档”台账;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聚焦整改,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2.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按照《长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长应急发〔2020〕5号)要求,重点整治工贸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责任制、进口登记、使用登记、设备管理、隐患整改等5方面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工作,摸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底数,建立监管执法台账,事故隐患整改率显著提高,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本质安全度进一步提升。(二)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3.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督促、指导工贸企业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防范指导手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系统梳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以风险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一落实双重预防责任。2020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记录实时接入全市统一的风险隐患“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底前,工贸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工作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4.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指导工贸企业围绕提升员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执行操作规程、管控岗位风险、开展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紧盯新上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国家规定的基本学时,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5.安全生产管理和全员安全责任制。督促工贸企业通过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和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指导工贸企业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倡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全员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2020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面落实“一岗一责”,岗位责任明确到人;2021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明确与责任范围相对应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并鼓励设置各类安全专项奖金;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团队全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工贸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等,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8方面,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节规范化。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完成自评工作,鼓励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7.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延导。推进工贸企业将供应商、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和承租单位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全面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对供应商实施安全生产延导管理,一体推进,连带抽查,对在本单位区域内从业作业的外来施工队伍实行同体系、同标准、同要求、同对待的“四同”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2020年底前,督促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开展承包、承租单位违法二次发包或转租行为自查自纠;2021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建立相关方“黑名单”制度。8.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工贸企业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指导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要求,为投保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协助投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等工作。(五)着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9.监督检查精准化。依托长宁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落实对工贸企业差异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风险等级较高、多次违法违规的企业,实施精准执法。10.行政执法规范化。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等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2022年底前,工贸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满意度显著提高。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工贸行业各类企业门类多、数量多、管理基础参差不齐,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工贸企业底数排摸、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多管齐下,不断巩固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镇和临空办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再排查、再摸底,掌握行业系统和辖区内工贸企业的名单、规模、危险有害因素等情况,于2020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工贸企业“一企一档”数据库,确保监管对象底数清晰。(二)严格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各自行业系统领域和辖区内工贸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决不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放松监管。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要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后管理,继续加大“回头看”检查力度,对不符合项未按期落实整改的,给予撤销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三)加强宣贯培训。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各类宣贯和专题培训,抓实抓好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抓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政企整体合力。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普及工贸行业各类安全风险管控知识和安全监管重点事项,凝聚社区共治力量,确保本区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长宁区安委会办公室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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