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长宁区程家桥街道372街坊1丘II-N3-02地块转型开发实施方案的请示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4日 政策文号:长规划资源更新〔202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虹桥商务区机场东片区“脱胎换骨”总体工作目标,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提出了程家桥街道372街坊1丘II-N3-02地块转型开发诉求。经征询各部门意见,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我局提出转型开发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情况程家桥街道372街坊1丘II-N3-02地块位于东至虹桥路、南至II-N3-06地块、西至II-N3-01地块、北至迎宾五路范围内,涉及用地面积27162.8平方米,均为交通用地。其中包含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用地19573.4平方米(授权经营交通用地);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用地5591.6平方米(划拨交通用地);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用地1997.8平方米(划拨公路用地)。二、实施方案(一)规划转型实施方案该地块规划执行2013年10月市政府批准《虹桥商务区机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版控规)》(沪府[2013]98号文)。具体如下:1、规划要求土地出让面积:27162.8平方米(约合40.74亩);规划用地性质:办公、教育科研;综合用地性质各用途比例:办公≤30%、教育科研≥70%;规划容积率:1.5;可建建筑面积:40744平方米;建筑限高:建(构)筑物的任何部分的绝对标高不超过机场净空高度(吴淞高程48米),建筑檐口相对标高控制在34米;(二)土地转型实施方案1、物业持有要求:①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营利性科研用地;②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的办公物业不少于20年。③自持期内确需转让出售的,须经出让人同意后执行(相关功能物业须征得市或区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④自持期后办公物业转让出售的须符合以下转让条件:受让人产业定位须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办公物业权属单元分割应以层为单位。转让办公物业之前,必须征得区商务委同意,并出具相关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转让出售手续。2、土地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经委托评估,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38000万元。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支付完毕。(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1、产业功能定位:考虑到该地块位于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内,其办公楼宇产业应符合虹桥东片区产业规划、长宁“十三五”产业发展战略,在后续招商引资过程中,重点引入现代航空服务业、航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航产业、总部型经济类型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2、业态管理要求:设置面积不小于300平方、配有独立厨房的楼宇配套食堂。3、运营管理要求:①出让宗地建成物业应实施统一管理,即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统一物业管理;②产业招商落地率不低于50%(工商、税务均注册长宁)。4、装配式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5、建筑节能管理要求:出让宗地中建筑应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或运行标识。6、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7、BIM建设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应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8、绿化率:教育科研用地配套绿地率不得小于35%,办公用地配套绿地率不得小于20%,集中绿地率不得小于5%,基地四周沿主要道路应布置一定宽度的连续绿化带,公共通道内绿地率应高于20%。新建改建50米以下平屋顶公共建筑必须实施不低于30%建筑占地面积的屋顶绿化。9、环保要求:场地内涉及到废弃储罐拆除的,拆除区须重新开展场地环境调查,拆除活动须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实施,并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是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防治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9]41号)的要求,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在拆除前报区环保局备案。上述方案已经2020年5月27日区土地收储出让管理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妥否,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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