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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审定镇宁路405弄34-40(双)号房屋成套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填报的2020072022843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长方(2020)DA31010520200066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长宁区房屋管理有限公司。二、建设项目名称:镇宁路405弄34-40(双)号房屋成套化改造工程项目。三、建设项目位置: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镇宁路405弄34-40号(详见附图)。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五、总建筑面积:1519.22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面积1476平方米,成套改造新增面积43.22平方米。六、计容建筑面积:1519.22平方米。七、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扩建高度不超过保留建筑高度。八、其他规划管理要求:1、成套改造的扩建部分,不得超出设计范围。2、协调处理好周边房屋的居民关系,做好工作。3、提升小区的绿化、景观环境,结合成套率改造,增加社区服务设施和小微空间的设计,提升小区整体品质。4、改造后建筑风格、色彩等应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5、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6、本设计方案决定另附(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和市容局、区房管、江苏街道)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请按其审核意见予以落实。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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