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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审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暂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填报的2020072922891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长方(2020)DA31010520200069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暂名)。三、建设项目位置:仙霞路350号(详见附图)。四、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五、可建用地面积:55068.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六、建筑面积:57000平方米(地上45000平方米、地下12000平方米)。七、计容建筑面积:44743平方米。八、建筑高度:60米。九、其他规划管理要求:1、本项目新增计容建筑面积计入校园总计容建筑面积,校内总建筑面积严格按照控详规划指标控制。2、建筑日照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3、关于校内对外开放区域相关事宜和要求,进一步对接街道。4、按市交警总队意见布置机动车出入口,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5、绿地率按绿化主管部门意见落实。6、机动车停车位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在后续审查阶段,应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正式意见。7、项目内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10%配建民防工程。8、如本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应通过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和反光射环境评审,并征询建设、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9、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落实相关备案工作。10、项目建设涉及相邻关系的,请配合做好协调工作。除上述规划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沪规划〔2007〕1354号控详批复、《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部门征询意见:本设计方案决定另附(市交警总队、市国安局、市交通委、区建管委(含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建管委(消防)、区交警支队、区绿化和市容、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区民防办等)相关管理部门征询意见,请按其审核意见予以落实。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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