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政策文号:长统发〔2020〕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等贸易统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准确反映我区在商品流通及最终消费环节的市场运行情况,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贸易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及国家和上海市贸易统计相关统计报表制度等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长宁区贸易统计工作实际,制订《长宁区贸易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原则1.为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销售总额等贸易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客观反映消费品市场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制定本办法。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赋予的统计监督、统计审核、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职责开展数据审核评估。3.数据审核评估坚持科学严谨、统一规范的原则,遵循“方法统一、公开透明,各级统计机构上下联动、充分沟通、集体决策”的工作机制。三、范围和内容《办法》适用于国家统计局和上海市统计局、长宁区统计局组织实施的贸易统计相关调查,包括入库管理、数据审核流程及方法等工作环节。四、数据审核流程及方法1.数据审核过程中,认真履行统计职能,规范执行贸易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单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理。2.数据审核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比性为目标,严格按照审核工作流程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工作流程包括统计调查单位管理、统计单位基层数据审核等主要环节。(1)统计调查单位管理。严格按照市统计局统计单位管理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配合统计单位管理机构做好贸易统计调查单位确认与审核,确保联网直报平台开网后统计单位正常上报数据。(2)基层数据审核。从联网直报平台开网起,对统计单位上报的数据做到“即报即审”,审核定位异常值及趋势结构异常数据,查询反馈异常上报数据以及对各区或行业影响突出的数据问题,分析数据异常波动原因。对市统计局返回区级统计机构或统计单位的报表数据进行核实修改,并按照规定时间反馈。3.基层数据审核方法:主要利用审核公式和查询模板对统计单位填报数据的完整性、数值区间合理性、表内及表间的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数据变化趋势和指标结构等进行审核,并结合各种实践经验及具体情况进行数据审核。4.汇总数据审核方法:主要是对限额以上统计单位分区、分商品类别等汇总数据的结构和趋势进行审核,对照历史数据,分析数据的合理性与协调性。五、其他有关要求(一)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各街镇在完成本级数据评审后,还应积极配合区统计局进行数据查询和核实工作,建立沟通联动机制,保证数据反馈渠道通畅,确保基层数据报送的真实性。(二)建立规范的贸易统计台账区统计局、各街镇应建立规范的贸易统计台账,并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完善贸易统计台帐。(三)开展数据抽查根据“双随机”抽查的要求,区统计局每年对一定数量的基层单位开展数据抽查工作,确保基层数据质量的准确性、真实性。(四)开展业务培训区统计局根据市局培训资料和相关要求对街镇及下属企(事)业开展相关培训。讲课中应结合报表工作中的实际案例,确保授课效果。(五)开展年度考核区统计局将对各街镇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情况进行月度记录,并计入年度街镇考核登记表。(六)其他如有必要,本工作办法中的数据评估要求将做不定期更新,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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