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政策文号:长统发〔2020〕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确保本区工业统计数据能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为本区工业经济运行趋势判断、政策制定提供有益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工业司和市统计局工业处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本区工业统计工作实际特点,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各街镇、区统计局。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本办法,规范本区工业统计数据数据质量控制方法,把夯实源头数据质量放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确保本区工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二、遵循原则本区工业统计从数据采集到汇总上报各阶段遵循分级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各层级责任主体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统计数据开展审核和评估,各街镇统计人员和区统计局工业专业负责人对其辖区内企业数据以及汇总数据质量负责。三、主要环节的工作要求(一)业务培训环节区统计局、各街镇都应充分认识到业务培训对于确保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原则上,培训工作由区统计局开展。培训内容应涵盖统计法律法规,工业统计的调查方法、调查范围、调查对象、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数据评审要求、数据基础工作等方面。(二)数据采集环节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企业数据上报、街镇和区级审核验收工作。数据审核过程中,要严格做好以下工作:1.随报随审。区统计局、各街镇在开网后随时监测企业上报情况,对已经完成上报的企业数据,利用平台审核公式、查询模板及时开展审核,同时认真审查企业提交说明的合理性。2.查询反馈及时。区统计局对于国家和市局下发的查询内容、各街镇对区级、市级和国家下发的查询内容,应在要求时间节点前反馈查询意见。(三)数据抽查环节区统计局应不定期完成一定数量企业的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抽查内容包括统计台账设置、指标口径和取数的准确性、说明的合理性等。四、调查样本的确定和调整根据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目前本区工业统计工作分为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的月度全面统计、规模以下工业的季度抽样调查。(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根据市统计局年度下发相关要求,对辖区内达规企业要严格做到应统尽统,对于各类符合条件的退库企业也应及时清退。(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企业。抽样样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从经济普查获得的目录企业抽样框中抽取目录企业样本;二是从经济普查获得的地域居委会中抽取地域抽样框,抽中的居委会中所有规模以下企业除去目录企业抽样框作为非目录企业样本。目录企业样本每5年轮换一次,在满足目录企业调查要求的前提下,应及时完成非目录企业的排摸。五、数据评审的主要内容对各类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评估,需要从街镇、区级两个层级进行。(一)各层级数据初审要求1.街镇应完成的数据初审要求(1)漏报审核:通过与调查样本库对比,对在企业截止日期前尚未上报的企业及时催报,确保上报率。(2)数据审核(验收):对所辖企业上报的数据开展审核(验收)。对于有平台B类审核错误的企业数据,街镇应及时解锁。对情况属实的企业上报的说明必须认真核实。2.区统计局应完成的数据初审要求在街镇完成数据审核、验收的基础上,再次对上报率、所辖企业的上报数据开展二次审核和验收,重点是有平台B类错误的数据以及C类错误的说明合理性。对于重点企业着重审核,跟踪监测其当期数据,及时查询数据的异常波动。(二)汇总数据评审要求区统计局在对基础数据审核(验收)的基础上,应及时对汇总数据开展评审,具体要求如下:1.生产数据(1)工业总产值——利用周期性发展规律审核评估。工业生产在一年或一定时间序列中,一般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或周期性波动规律。利用周期性规律对工业总产值数据进行审核评估。——相关指标评估。可参考与销售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在总量和增速上的匹配性,如有较大差异,应说明原因。——调整量评估。对工业总产值调整量占比((本月止累计数-上月止累计数-当月数)/当月数*100%)大于等于100%的企业以及当月调整量较大的企业,应说明原因。(2)工业总产值增速——与产品产量匹配审核。在产品价格变化不大的前提下,工业总产值增速与产品产量增速应同向变动。——与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匹配审核。工业总产值增速应与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同步变动,且两者增速的绝对值差异较小。——增量企业数据评估。对新建投产、规下升规上等新增企业以及报告期与基期均存在的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速对所辖区工业总产值增速影响进行分类评估,如变动不合理需说明原因。(3)产销率和出口交货值工业销售产值反映工业生产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目前,大多数企业均以销定产,因此产销率(工业销售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一般在90%-100%之间,如超出范围应说明原因。工业出口交货值是工业销售产值的其中项指标,反映工业品出口情况。对一个地区而言,工业外向度(出口交货值占工业销售产值比重)在短期内应较稳定,如有较大变动,应说明原因。(4)产品产量产品产量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一般来说,企业的主要产品产量增速与工业总产值增速同向变动,如趋势相反,应说明原因。产品产量当月调整量(本月止累计数-上月止累计数-当月数)大于当月上报数的50%时,应说明原因,并要做好分月数据统计表,在第二年相应月份进行同期数修改。2.效益数据效益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财务报表,在月度评估过程中,主要观察其与生产数据的匹配性以及不同效益指标之间的衔接程度。年报评估重点关注各指标与12月快报数据的变化。(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生产数据的衔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一般而言,工业企业的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应同向变化,两项指标增速与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增速一般也是同步波动。(2)利润总额与其他效益指标的衔接利润总额反映企业盈亏情况。一般而言,该指标与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相关。利润增速变化趋势应与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月度间增速变化同向。但由于利润总额增速受同期基数影响较大,因此实际工作中,可观察利润总额两年平均增速与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两年平均增速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当月营业收入利润率在同一年的不同月份应大体稳定。(3)生产法和收入法增加值率的年度变化应基本一致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包括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增加值率指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比值。对一个区域而言,短期内同一种方法下的增加值率年度间不应变化过大,且两种方法的增加值率年度间应基本同向变化。六、其他有关要求(一)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各街镇在完成本级数据评审后,还应积极配合区统计局进行数据查询和核实工作,建立沟通联动机制,保证数据反馈渠道通畅,确保基层数据报送的真实性。(二)建立规范的工业统计台账区统计局、各街镇应建立规范的工业统计台账,并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完善工业统计台帐。(三)开展数据抽查根据“双随机”抽查的要求,区统计局每年对一定数量的基层单位开展数据抽查工作,确保基层数据质量的准确性、真实性。(四)开展业务培训区统计局根据市局培训资料和相关要求对街镇及下属企(事)业开展相关培训。讲课中应结合报表工作中的实际案例,确保授课效果。(五)开展年度考核区统计局将对各街镇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情况进行月度记录,并计入年度街镇考核登记表。(六)其他如有必要,本工作办法中的数据评估要求将做不定期更新,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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