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2020年度企业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4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20〕4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企业集团:根据《长宁区国资委隶属管理企业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长国资委〔2007〕1号)的规定,现就2020年度企业资产经营预算调整(以下简称预算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算调整范围企业集团(含公司)在2020年度经营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并导致年度经营预算执行结果偏离幅度超过±10%,可以申请调整当年预算:(一)企业集团经我委批准实施相关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处置等事项但未列入年初预算的;(二)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政策、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和竞争地位等方面),需要调整有关预算指标;(三)公司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四)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五)董事会认为必须调整的其他事项;(六)区国资委认可调整的其他情形。二、预算调整的程序2020年度预算调整的基本程序是:(一)属于预算调整范围事项之一的,集团可以根据目前资产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在分析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向我委提出预算调整的预案;(二)我委按照相关程序对集团预算调整的预案进行审核;(三)集团根据我委审核意见,对原上报备案的资产经营预算进行调整后,报我委备案。调整后的资产经营预算作为当年进行有关决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的依据。三、预算调整预案的内容(一)调整后的预算报表(仅需预算调整企业编制)部分重要指标预测执行偏离幅度超过±10%的,需编制预算调整报表(见天臣软件2020年度长宁区国资经营预算系统)。(二)预算调整说明(所有企业均需上报)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见企业预算调整说明指引):1、预算户数变动说明(与年初编制预算的户数比较,增减变化需说明原因)。2、预算调整的原因:预算调整幅度在±10%以上的均需列明原因,列表反映。列示内容包括报表科目、预算数、计划调整数、调整主要事由。3、对全年集团运营情况的预测,对全年资产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判断。4、预算内的重大事项,不受预算调整幅度的约束,均需在预案中以文字列明具体事项的推进进度及预测全年完成情况。5、预算外的重大事项,不受预算调整幅度的约束,均需在预案中以文字说明事项的进展及对全年预算的影响。四、报送要求(一)预算调整预案应当在2020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二)经我委审核同意后,集团根据我委审核意见,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调整2020年度资产经营预算,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以“报告”形式报送我委备案。报送内容包括调整后的集团经营预算报表、软件数据及预算说明(需要计算的指标如国有权益、净资产收益率、国资保值增值率等需列明计算公式与过程)。上海市长宁区国资委2020年9月3日附件:企业预算调整说明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