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政策文号:长人社〔2020〕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报送的2019年度单位决算收悉。根据《预算法》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定你单位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04.6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850.85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132.96万元。二、核定你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合计799.6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846.62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132.19万元。三、请你单位结合今年区委巡察组的巡察情况、区审计局的审计意见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决算报表审计意见,在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各项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事项及时入账,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单位决算信息质量。四、请你单位根据部门决算批复及信息公开的要求,于2020年10月26前在“上海长宁”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单位2019年度单位决算。附件:1.2019年度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2.2019年度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3.2019年度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4.2019年度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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