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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健康委制订的《长宁区2020年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区卫生健康委制订的《长宁区2020年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9月28日区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长宁区2020年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长宁区迎来了新一轮“国家卫生区”复审,这也是自2004年本区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区”后的第四次复审。根据上海市爱卫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国家卫生区镇创建复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以下简称《标准》)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助力推进《健康长宁行动(2019-2030年)》的落地实施,持续巩固新冠疫情防控成效,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卫生品质及群众健康素养水平,确保新一轮国家卫生区复审顺利通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市爱卫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本区“创新驱动、时尚活力、绿色宜居”国际精品城区的发展方针,抓牢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主线,聚全民之心,举全区之力,解决主要问题,使城区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把握节点,全面推动本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做好全国爱卫办暗访的迎检工作,确保高水平通过国家卫生区复审。二、组织架构(一)领导小组。长宁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两位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涉及的36个部门包括区各委办局、街道(镇)、园区的主要领导和虹桥机场爱卫办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国家卫生区复审迎检工作,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复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作为推进机构,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爱卫办、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区办、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城运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全区迎复审各项工作的推进实施。(二)运行方式。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在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区创建办具体协调推进开展;各成员单位设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可与部门、街道(镇)相关责任科室合署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具体落实本系统、本单位的创卫工作,并在区创建办指导和协调下开展迎复审工作。三、工作步骤为在全区广泛、深入开展复审迎检活动,确保高标准通过全国爱卫办的复审,根据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要求,从今年5月份开始,分三个步骤实施本区国家卫生区迎复审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把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9月底)1.5月底前完成长宁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的调整及更新。2.5月底前召开长宁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动员大会,部署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下发《2020年长宁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6月完成迎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协调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培训。4.6月底前完成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摸底调查,制定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关键因素清单。5.各相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分解表,查找问题和不足,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复审工作方案。6.6—7月份完成国家卫生区资料汇编所需材料收集整理工作。7.营造创卫宣传氛围,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启动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各类志愿者的积极性,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卫活动,提高市民迎复审工作的知晓率。8.8月底前完成长宁区巩固国家卫生区民意调查、资料汇编和复审汇报片的拍摄工作。9.9月底完成区级自评估报告,复审材料提交市爱卫办。(二)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7—9月)1.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根据《标准》,全面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区的各项工作,加强整治、督查和执法力度。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边治理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遏制不达标现象的回潮和反弹,以确保国家卫生区8大项40小项工作持续达标。2.区创建办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国家卫生区创建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并协调进行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对各成员单位全面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并将督检结果及时反馈,对问题严重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3.区创建办委托第三方开展暗访,对全区九街一镇开展一次全覆盖暗访检查。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即千分制表)进行打分,并出具暗访报告。区创建办将根据暗访报告反馈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4.全面加大营造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宣传氛围,广泛深入的发动社会全方位的宣传,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三)迎接市级、全国审查暗访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1.召开迎国家卫生区复审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在保证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指标持续达标的基础上,组织一次全区性重点区域卫生大检查,保证工作上常抓不懈,质量上精益求精。2.各相关部门、街镇进一步完善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机制和巩固措施,保证各项工作常态运行。3.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组织部门和市民巡访团进行明查暗访,对个别尚未达标的项目,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争取治理达标。5.迎接市爱卫办对本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复审暗查,并根据市爱卫办复审意见进一步开展整改工作。6.接受全国爱卫办资料审查。7.迎接全国爱卫办对本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复审暗查。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卫生场城镇评审工作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20〕8号)中:“全国爱卫办将结合省级复查意见和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于2021年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级复审”的要求,长宁区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暗查工作具体时间,待全国爱卫办确定后另行通知。四、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一)主要任务根据《标准》,结合本区实际,本次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要围绕以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以上为中心,以“组织管理、环境整治、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和健康促进”为四个重点,着力完成八大项任务(即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高标准通过千分制暗访检查。(二)涉及指标任务的相关部门根据《标准》,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区的工作,全覆盖全方位抓好各项指标落实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完成的指标任务,各牵头部门及协办部门在各司其责的基础上,应充分做好沟通协作,确保各项指标得到有效落实(各部门职责具体见《长宁区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责任分解表》)。1.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明办、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做好国家卫生区标准中有关健康宣传、创卫宣传及新闻媒体宣传等的指标任务。负责复审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建立曝光台,加大舆论与监督力度,提升居民对巩固国家卫生区知晓率和支持力度。2.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近3年无食品安全事故和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包括电子烟)两项指标任务,协助做好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的指标任务;完成国家卫生区标准中食品卫生安全等指标任务。3.区绿化市容局牵头,区建设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共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项任务,协助做好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的指标任务;完成国家卫生区标准中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指标任务。4.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和近3年无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二项指标任务,协助做好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的指标任务;完成国家卫生区标准中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指标任务。5.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共同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区必备指标中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爱卫办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以及病媒生物密度达标、近3年无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近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等四项任务,协助做好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的指标任务;完成国家卫生区标准中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指标任务。6.区城运中心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区环境卫生问题的整改督查工作,协助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区必备指标中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的指标任务。7.区体育局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体育生活化理念,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三)配合部门的工作任务1.区文化旅游局要利用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的文化宣传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巩固国家卫生区和建设健康城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2.区文明办负责协调动员各类志愿者开展维护城区环境卫生的活动;配合定期开展市民巡访团卫生巡查活动。3.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区内的道路车辆管理,保持城区车辆停放有序、道路交通通畅、安全;协助强化“门责”管理,协助各部门整治“六乱”。4.区卫生健康委等四大控烟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做好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和执法。5.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广泛发动职工、青年、妇女参与巩固国家卫生区活动和维护城区环境卫生活动。6.区地区办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对各街道(镇)开展“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在政策上给与支持和保障。7.各街道(镇)、临空园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和推进辖区内各项指标的落实。五、着力推进六项重点提升行动(一)市民卫生健康行为提升行动把加快推进落实《上海市民健康公约》作为首要任务,各成员单位、各街镇要广泛发动市民践行公约,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加大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留弃狗屎、食用野味等不良卫生行为的执法和劝阻,倡导勤洗手、常通风、使用公筷公勺等卫生习惯,使讲卫生、要健康成为每个人、每个单位、每个经营场所的自觉行为。(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各控烟监管部门、各街道(镇))(二)城区人居环境整洁提升行动以环境卫生管理薄弱区域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抓好老旧小区、背街小巷、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公共场所、拆迁(待建)空地、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重点部位、场所的清脏治乱,做到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以及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坚持完善“周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每月15日城市清洁日”等环境卫生管理长效制度,强调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使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爱卫办,配合部门:区城管执法局、临空办、各街道(镇))(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提升行动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督促集贸市场加强卫生设施的硬件提升、划行归市、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病媒防制、消毒通风、禁售野生动物等重点管理。同时,落实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有专职市场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确保市场内外卫生设施齐全,干净整洁。(牵头部门:区商务委,配合部门: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四)国家卫生镇巩固提升行动围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新泾镇国家卫生镇的日常管理和长效巩固工作,全面加强卫生镇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工作。以主次干道、河道、老旧居民区为基础,重点加大卫生镇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加强各类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进一步完善各类环境卫生管理队伍的建设,强化日常的环境保洁管理,切实改善居住环境。(牵头部门:新泾镇,配合部门:新泾镇创建国家卫生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五)“六小”场所监管专项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和小歌舞厅”六小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按照行业规范管理要求,突出解决环境秩序乱、卫生状况差、行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无证照经营、健康证缺失、个人防护不到位、公共场所吸烟等行为进行集中整顿,依据各自职责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整治措施,认真完成目标任务,务求取得实效。(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区文化旅游局、临空办、各街道(镇))(六)病媒生物防制提升行动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持续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各种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覆盖面,定期进行监测调查,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及早动员部署,从源头上控制媒介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场所、宾馆酒店、垃圾中转站等重点场所要全面完善防鼠、防蝇设施,清除虫害孳生环境,有效控制蚊虫等四害密度。(牵头部门:区爱卫办,配合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临空办、各街道(镇)、虹桥机场爱卫办)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各部门、街道(镇)要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方案、实施计划,落实人、财、物等各项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目标任务,切实深入基层,研究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难点问题。(二)梳理问题,整治实效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对各部门、街道(镇)巩卫工作实施考核,督促落实各项指标任务。特别要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大对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分阶段、分步骤重点梳理并解决与居民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问题。(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坚持引导动员群众参与,营造全民共同建设健康长宁的良好氛围。注重志愿服务,以清除卫生死角、强化门责管理、垃圾分类、疫情防控为重点,完善爱国卫生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的积极性。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度。(四)完善机制,注重长效要始终围绕高标准通过国家卫生区复审的总目标,切实落实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依托“一网统管”管理平台,整合资源,推动责任落地、协调解决难题,促进城区环境卫生品质和常态化卫生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附件:2020年长宁区迎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责任分解表附件:2020年长宁区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责任分解表时间进度2020年5-7月资料收集,9月底完成汇编;接受市级检查2020年下半年市区两级暗访检查,做好国家级暗访迎检准备序号指标内容国家卫生区指标内容及支持材料暗访评价内容(1000分)小计牵头部门协办部门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城区建设管理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必备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建设:1、城市总体规划建设(10分);2、基础设施配套建设(10分);管理:1、城市卫生面貌(10分);2、精细化管理程度(10分);3、创卫宣传氛围营造(10分)50资料汇编:区创建办迎接暗访: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全面参与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府办、区发改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创建办、临空办、各街道(镇)2组织架构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必备条件)。街道办事处及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区爱卫办区财政局、区临空办、各街道(镇)3计划总结、卫生宣教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镇。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区爱卫办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4投诉渠道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必备条件)。现场随访:1、市民满意度(30分);2、外来游客满意度(10分);3、出租车司机评价(10分)50区城运中心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5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素养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传染病及慢性病、食品安全、精神卫生、妇女儿童、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等健康核心知识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健康教育:1、媒体健康教育(5分);2、街道社区健康教育(10分);3、大型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8分);4、医院健康教育(8分);5、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健康教育(5分);36区健促办、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社建办、区妇联、虹桥机场公司、临空办、各街道(镇)6健康教育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区健促办、区卫健委7全民健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活动:1、居民区、休闲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建设(6分);2、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建设(4分);3、市民参与健身活动(4分)14区体育局区卫健委、区总工会、临空办、各街道(镇)8禁烟控烟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必备条件)。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控制吸烟:1、健康教育有控制吸烟宣传内容(4分);2、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的禁烟标识(5分);3、禁烟区域无吸烟现象,有劝阻吸烟措施(5分);4、城区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6分)20区健促办区文明办、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机管局、区房管局、临空办、各街道(镇)9市容环境卫生市容环境卫生市容环境卫生市容环境卫生市容环境、河道管理、城市道路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必备条件)。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城市立面:1、立面整洁(5分);2、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5分)城市绿化:1、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5分);2、绿化带内无垃圾(5分)公共水域:1、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4分);2、岸坡整洁完好(4分);3、无直排污水现象(4分)*“十乱”整治:1、无乱贴乱画(7分);2、无乱泼乱倒(6分);3、无乱拉乱挂(6分);4、无乱搭乱建(6分);5、无乱停乱放(7分)城市照明:1、城市功能照明设施(3分);2、亮灯情况(2分)铁路(公路)沿线:1、无“十乱”现象(5分);2、无垃圾存积(5分)*流动商贩管理:1、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6分);2、散装食品摊贩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措施(6分);3、无现场烹饪菜肴现象(6分)*早夜市卫生:1、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6分);2、餐饮摊点亮证经营(3分);3、管理及卫生状况(3分)109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临空办、各街道(镇)10-A生活垃圾处理、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清扫保洁:1、保洁人员着装规范、作业工具实用(3分);2、门前三包落实(6分);3、垃圾清扫清运及时(8分);4、未见扬尘作业,机械化清扫车辆定时规范工作(5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1、路面平坦、完好(8分);2、基础设施完好(8分);3、无垃圾积存(8分);4、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6分)52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临空办、各街道(镇)10-B工地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建筑(待建、拆迁)工地卫生:1、工地围挡规范(4分);2、出入口硬化并有清洗设施(3分);3、无生活垃圾积存(3分)10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规土局、区生态环境局、临空办、各街道(镇)11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必备条件)。垃圾收集运输:1、收集容器整洁密闭(3分);2、设置符合规范、摆放整齐(3分);3、无散落垃圾和积存污水(3分);4、无苍蝇孳生(3分);5、运输车辆密闭整洁(3分)15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临空办、各街道(镇)12垃圾转运站管理、公厕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垃圾中转站:1、设置规范,垃圾日产日清(4分);2、场地内外整洁,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3分);3、垃圾装卸作业规范(3分);4、蝇密度低(4分)公共厕所:1、公厕免费开放(3分);2、重点区域达二类建设标准(4分);3、照明、洗手等设施完好(3分);4、卫生整洁无明显臭味(4分);5、无旱厕(4分);6、公厕标志标识规范(2分)34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局、虹桥机场公司、临空办、各街道(镇)13集贸市场管理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基本信息公示:1、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和健康教育宣传(3分);2、农药残留检测公示(3分);3、公示内容符合实际并及时更新(4分)建设和管理:1、划行归市合理(4分);2、硬件建设符合行业规范(6分)3、商品摆放规范有序(4分);4、清扫保洁到位(6分);5、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清理及时(5分);6、无店外经营现象(5分)市场公厕:1、达到二类以上建设标准(4分);2、设施维护良好(3分);3、内外环境整洁(3分)水产区:1、设施完好(5分);2、整洁卫生(5分)食品安全:1、醒目位置亮证经营(6分);2、设施设置规范(7分);3、卫生管理良好(7分)80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国资委、区卫健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14活禽售卖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活禽售卖:1、设置相对独立区域(8分);2、隔离宰杀(6分);3、卫生管理良好(6分)2015社区与单位卫生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环境卫生:1、垃圾收集、转运容器(6分);2、垃圾日产日清(6分);3、公厕整洁(6分)路面绿化带:1、路面硬化、平坦(4分);2、庭院绿化美化(4分);3、绿化带内无垃圾(4分)*卫生秩序:1、“十乱”治理(10分);2、“六小行业”管理(6分);3、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4分)50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临空办、各街道(镇)16城乡结合部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基础设施:1、环卫设施配置(8分);2、路面平整(6分);3、沟渠密闭通畅(6分);4、垃圾收运容器管理(5分);5、公厕整洁(5分)五小行业:1、醒目位置亮证经营(5分);2、店面整洁、消毒措施落实(5分)*卫生管理:1、清扫保洁到位(10分);2、无“十乱”现象(10分);3、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5分);4、无畜禽散养现象(5分)70合理缺项17环境保护环境事件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必备条件)。区生态环境局临空办、各街道(镇)18空气质量、噪声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必备条件),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环境保护:1、无噪音扰民(3分);2、无秸秆焚烧(4分);3、无烟囱冒黑烟(3分)10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临空办、各街道(镇)19水污染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卫健委、临空办、各街道(镇)20医废管理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医疗废弃物储存:1、按规定安全贮存(4分);2、标识明显(4分)。8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21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场所管理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基本信息公示:1、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10分);2、量化分级管理(8分)3、卫生管理制度(8分);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8分);5、群众监督举报电话(6分)设施与管理:1、内外环境整洁(10分);2、消毒保洁措施(7分);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8分);4、卫生管理(10分)75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临空办、各街道(镇)22-A六小管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等:1、基本设施(10);2、内外环境卫生整洁(10分);3、有禁烟标识(5分);4、浴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5分);5、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5分)35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临空办、各街道(镇)22-B食品安全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1、基本设施(10分);2、防尘、防蝇设施(10分);3、内外环境整洁(10分)30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卫健委、区爱卫办、临空办、各街道(镇)23学校卫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区教育局区卫健委24职业病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必备条件)。区卫健委临空办、各街道(镇)25食品与生活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备条件)。基本信息公示:1、醒目位置亮证经营(10分);2、量化分级管理(8分);3、卫生管理制度(8分);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8分);5、群众监督举报电话(6分)。设施与管理:1、内外环境整洁(8分);2、消毒保洁设施(6分);3、防尘、防蝇、防鼠设施(10分);4、垃圾收集设施(8分);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5分);6、基本无蝇(8分);7、卫生管理(5分)。90区市场监管局各成员单位、临空办26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临空办、各街道(镇)27食品安全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区市场监管局区爱卫办、临空办、各街道(镇)28牲畜屠宰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合理缺项29二次供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区房管局、区卫健委临空办、各街道(镇)30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传染病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必备条件)。巩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强化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免疫门诊:1、制度上墙,程序清晰(4分);2、设置及管理(4分)。预检分诊点:1、设置标识明显(4分);2、有医护人员值守(4分);发热与肠道门诊:1、规范设置(4分);2、标识清楚(3分);3、有医护人员值守(3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管理(4分);2、村卫生室管理(6分)。院内外环境设施及清扫保洁:1、环卫设施数量充足(3分);2、清扫保洁状况(3分)42区卫健委各成员单位、临空办31免疫规划以街道(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宣传发动。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临空办、各街道(镇)32慢病示范区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重点知识知晓率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构建全方位的健康支持环境。区卫健委各成员单位、临空办33精神卫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巩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联系点,推进精神障碍患者预防、治疗、康复,建立健全社会心理疏导及危机干预,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区卫健委各成员单位34疾控建设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35无偿献血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区献血办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36社卫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新改扩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围绕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街道(镇)37母婴保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条例》,巩固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加强孕情排摸,强化对非法终止妊娠、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打击力度。提高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各街道(镇)38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四害防制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必备条件)。鼠防制:1、鼠迹(10分);2、重点行业防鼠设施(10分);3、灭鼠毒饵站(10分)蝇防制:1、成蝇密度控制(10分);2、餐饮店灭蝇、防蝇设施(10分);3、蝇孳生地控制(10分)蚊防制:1、蚊幼虫孳生环境治理(8分);2、旅游业等公共场所防蚊设施(5分);3、居民反映成蚊叮扰情况(7分);蟑螂防制:1、蟑迹(10分);2、居民反映蟑螂侵害情况(10分)100区爱卫办区卫健委、临空办、各街道(镇)39孳生环境控制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区爱卫办区卫健委、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临空办、各街道(镇)40病媒监测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区爱卫办区卫健委、临空办、各街道(镇)注:带*下划线加粗为该项目得分率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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