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准予变更长宁区虹桥临空24号地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政策文号:沪长规划资源许建变〔2020〕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你单位填报的20201019232805《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局以文核发沪长建(2015)FA3101052015434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总平面图变更,你(单位)申请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变更。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1、同意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长建(2015)FA31010520154340)。2、核发变更后的图纸共计1张(含总平面图1张)。3、其余规划管理要求均以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长建(2015)FA31010520154340)以及《关于准予变更长宁区虹桥临空24号地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文号:沪长规划资源许建变(2020)1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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