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长宁区虹桥临空24号地块改造工程(光大安石虹桥商业中心)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政策文号:长发改投〔2020〕3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长宁区虹桥临空24号地块改造工程(光大安石虹桥商业中心)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长宁区虹桥临空24号地块改造工程(光大安石虹桥商业中心)节能报告。二、项目实施后,年用电量1799.26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量138.8万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057.33吨标准煤(当量值)或7027.91吨标准煤(等价值)。办公区域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为22.4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商业区域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为50.8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餐饮区域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为82.2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项目整体能效水平较为合理。三、该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基本可行。根据国家、本市有关节能规范,结合项目特点,项目应当采取以下节能措施:(一)建议商业中心室外绿地、道路照明等方面,采用LED照明和太阳能发电相结合的自动控制技术,楼梯间内一般照明灯具增加声控延时开关。(二)建议选用经过国家认证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的节能型产品,多台电梯集中排列时,采用群控方式。自动扶梯建议选用节能高效电机,采用变频调速拖动、感应启动控制装置,在全线各段空载时,处在暂停或低速运行状态。(三)建议安排专项人员定期对能耗监测系统和计量器具进行校验维护,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四、如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对该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工作。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我委将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我委申请延期。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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