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产业园区

上海长宁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长宁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长宁关于印发《长宁区民政局平安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为确保平安民政建设的各项措施到位、责任落实,促进平安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评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群众认可的原则。第三条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和考评分层分类进行。市综治委组织开展“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区综治委组织开展“区平安单位”的创建活动。区民政局根据市、区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区平安单位”的创建提出申报和择优推荐。第四条市、区综治委分别对相应的创建活动进行考评和命名表彰。区民政局的平安创建考评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法制科牵头,相关科室和各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第五条创建标准每年作适当调整逐步完善。一、“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创建标准(一)准入标准1.连续三年被评为区、大口党委系统“平安单位”。2.安全和治安保卫管理科学规范,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3.连续三年没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违法犯罪被处行政拘留以上的处罚。4.近三年(含申报年度)有至少一项平安创建工作经验被区综治委或市大口党委系统综治委以上单位肯定推广。(二)评估指标:100分(高于95分为优秀)。1.组织领导保障措施有力。组织机构健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与责任,确定专门人员;制定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把平安建设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保障经费到位,宣传工作扎实。(20分)2.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落实。本单位未发生违法犯罪;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情报信息工作得到落实;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机制预案健全。(20分)3.内部安全防范机制健全。建立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值班制度和配备专(兼)职人员,安全检查到位,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单位无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20分)4.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充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及时完成上级交代的有关任务和上报有关工作进展等情况。(20分)5.队伍管理教育扎实有效。建立法制教育经常性制度,开展道德法制、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教育;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干部队伍日常管理、检查、监督措施落实;干部无违法违纪情况。(20分)二、“长宁区平安单位”创建标准(一)准入标准:需同时达到以下3项标准。1.未发生因单位维稳工作不力,或内部规定不当而引起的集访、闹访等不稳定事件。2.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的或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3.未发生影响政治、经济、治安稳定的破坏事件、严重责任事故和重大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火灾等责任事故,及重大治安事故。(二)评估指标:100分(高于85分为达标)。1.有综治、安保工作机构,畅通、灵敏的安全信息网络,合理配备综治安全保卫人员;有安全防范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有专门人员组成的安检、巡逻、消防和门岗警卫队伍。(20分)2.贵重危险物品存储部位和重点要害部位按要求相应安装防盗、防火报警器、避雷针或电视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消防等报警系统联网,门、锁、窗结构合理、牢固,并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形成封闭区域。(20分)3.制定实用、可操作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单位员工能熟知、熟练掌握预案,并定期演练。(20分)4.健全安全情况通报、协作配合制度;健全落实重点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和内部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现金库存、支票和印章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剧毒麻醉和放射性、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制度和出入库收、发、领、退、核等管理手续;健全落实值班、检查等各项制度。(20分)5.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滚动排摸、全面掌握、及时上报、有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干部职工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安全职责。(20分)第六条创建申报市级平安单位创建和区级平安单位创建的申报工作在每年11月进行,由申报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创建平安单位申报表》(附件1),申报至责任科室。各科长根据《创建平安单位考评细则》(附件2、3)对申报单位实施考评打分,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将申报表报局法制科。法制科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综合审定后,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区民政局向区委政法委书面申报。第七条市、区平安创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区民政局按照创建标准,在对申报单位组织检查的基础上逐级提出申报和择优推荐。市“平安示范单位”坚持优中选优、末位淘汰循环递增原则,控制名额,每年新增申报名额根据区综治办下达的不超过上一年度上报的市“平安示范单位”的总数5%的比例确定;考评总分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自行淘汰,由考评前三名的区平安单位进入市“平安单位”推荐序列。第八条凡根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被“一票否决”的的单位,取消其平安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资格。第九条区民政局每年11月中下旬组织对本年度市、区两级平安示范单位创建的考评,考评采取审核材料、实地查看、群众访谈、暗访抽查、组织公示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方式及其重点内容可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工作实际,每年作适当调整。第十条达标命名1.市级平安示范单位创建考评合格的,报市综治委主任会议审议,经公示后由市综治委命名为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2.区级平安示范单位创建考评合格的,报区综治委主任会议审议,经公示后由区综治委命名为区“平安单位”。第十一条奖惩市综治委予以通报命名的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其创建工作班子成员,可由区和区民政局给予奖励。区综治委予以通报命名的区“平安单位”,可以对创建班子成员予以奖励。发现并查实有干扰考评或相关测评工作的,取消申报资格;命名后发现有问题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撤销荣誉称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命名后如发生严重问题或创建质量下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荣誉称号。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长宁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附件:1、创建平安单位申报表;2、创建市“平安单位”考评细则;3、创建区“平安单位”考评细则。附件1创建平安单位申报表申报单位申报类别(市、区)申报时间创建责任人姓名职务电话地址申报单位目前基本情况及工作措施打算申报单位意见(盖章):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科长考评意见考评得分分管领导考评意见附件2创建市“平安单位”考评细则序号考评内容分值得分1组织领导保障措施有力。组织机构健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与责任,确定专门人员;制定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把平安建设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保障经费到位,宣传工作扎实。202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落实。本单位未发生违法犯罪;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情报信息工作得到落实;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机制预案健全。203内部安全防范机制健全。建立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值班制度和配备专(兼)职人员,安全检查情况到位,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单位无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204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充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及时完成上级交代的有关任务和上报有关工作进展等情况。205队伍管理教育扎实有效。建立法制教育经常性制度,开展道德法制、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教育;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干部队伍日常管理、检查、监督措施落实;干部无违法违纪情况。20附件3创建区“平安单位”考评细则序号考评内容分值得分1有综治、安保工作机构,畅通、灵敏的安全信息网络,合理配备综治安全保卫人员;有安全防范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有专门人员组成的安检、巡逻、消防和门岗警卫队伍。202贵重危险物品存储部位和重点要害部位按要求相应安装防盗、防火报警器、避雷针或电视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消防等报警系统联网,门、锁、窗结构合理、牢固,并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形成封闭区域。203制定实用、可操作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单位员工能熟知、熟练掌握预案,并定期演练。204健全安全情况通报、协作配合制度;健全落实重点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和内部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现金库存、有价证券、支票和印章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枪支弹药、剧毒麻醉和放射性、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制度和出入库收、发、领、退、核等管理手续;健全落实值班、检查等各项制度。205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滚动排摸、全面掌握、及时上报、有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干部职工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安全职责。20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办公室2020年12月4日印发

上海长宁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