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及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20〕5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监管企业:为做好202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真实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秘【2003】25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财务决算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管理,明确工作任务财务决算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一是各企业要加强决算工作组织,不断优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层层落实编制与审核责任,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及时组织好财务决算的布置和培训工作,切实落实财务决算管理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提高子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水平。三是要结合决算管理工作,对以前年度各类审计检查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梳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内控建设,防止屡查屡犯。(二)规范会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质量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会计信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要求,规范各级各类子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一是要及时修订完善集团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制度,统一核算标准,规范新要素、新业务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通过擅自变更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滥用会计差错更正、随意调整合并范围等手段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二是规范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严禁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经营规模,对无交易实质的“空转”贸易以及变相融资行为不得按照贸易业务确认收入。三是规范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及时做好减值测试工作,规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等手段人为调节利润。四是充分和规范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会计事项隐瞒不报。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决算工作纪律,对于弄虚作假、粉饰经营成果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三)做好资产清查,夯实财务决算编制基础各企业要围绕财务决算工作,全面清查资产,做实做细基础工作。一是要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工作,梳理集团各级子企业、各类机构,厘清股权架构,以控制为基础规范确定报表合并范围。二是要认真盘点各类资产底数,做好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清查,加强内部交易和往来款项核对。三是加快淘汰“僵尸”企业,对长期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待清理子企业,要重新评估经营状态,落实清理责任,限期进行清理,以决算工作倒逼各级子企业主动减量,落实经营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四)排查风险业务,防范经营风险要进一步强化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更好地发挥财务决算分析诊断和监督检查的作用。一是认真分析债务规模和结构,综合评估企业偿债能力和杠杆边界,全面总结降杠杆减负债工作成效,深入评估工作措施的可行性和落实效果,对债务结构不合理、债务规模过快增长等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特别是要加强高负债子企业,长期亏损子企业的财务风险评估,及时采取业务管控和风险隔离措施,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要高度关注开展特殊业务面临的风险,要求企业坚持稳健经营,对进入的新领域、开展的新业务和新的商业模式,要加大监测力度,定期开展财务承受能力测试,测算回报水平,客观评估风险,避免经营风险和损失。对企业已经开展的融资性贸易,垫资建设等高风险业务要加强管控力度,及时回收资金,尽快缩小风险敞口。加强应收应付款的清理,减少资金连环损失风险。(五)配合做好决算审计,充分利用决算成果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开展决算审计、内控测评和财务评价书的相关工作,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和各项必备的基础资料,并建立相应工作沟通机制,确保各项测评和访谈工作能够按时完成。同时要充分运用财务决算的成果,分析企业经营管理的短板,发挥财务决算的分析诊断功能,做好决算数据共享。一是要通过开展决算数据挖掘、短板诊断、对标管理、财务预警等方式,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盈利结构和现金回报水平,揭示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板块、重点子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财务支持。二是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增长能力等财务绩效水平以及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现金流风险、债务风险、盈利能力风险和投资风险等四类风险实施风险预警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内控制度建设,积极防范财务风险。三是做好决算数据共享服务工作,搭建决算数据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财务信息,为经济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提供数据服务。(六)按时保质报送财务决算资料各监管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计划,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应于2021年2月27日之前以正式行文的形式向区国资委报送,具体报送资料如下:1、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2、所有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天臣报表)。二、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各中介机构应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报送审计方案和审计结果,不断提升审计质量水平,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及时报送审计工作方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20年12月5日前向区国资委报送审计工作方案(含审计户数清单)。(二)加强审计沟通1、在审计实施工作中,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应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2、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前,应听取监事长的意见;在审计中,应对监事长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征求监事长意见;3、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资委上报,以便国资委能及时协调、处理有关工作。4、各企业集团应加强委托监管企业和集团内各级子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5、企业集团及各级子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审计意见对财务决算进行调整,对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存有异议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存有较大分歧的,应当向国资委提交专项报告予以说明。三、决算审计报告包含内容(一)经济效益指标专项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对各企业《法定代表人2020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中的经济效益指标,根据考核口径对其实际完成值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合并或汇总经济效益指标专项审核报告。(二)决算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各企业(集团)合并及非合并范围内企业(合并及单户)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请对集团公司“三锁定”企业情况进行披露)。(三)内控测试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识别其关键业务流程中的缺陷,提交合并内控测试报告(格式参见市国资委要求)。(四)财务分析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以“发展”为主线,以财务数据为基础,运用对标比较、纵向比较、SWOT分析、杜邦分析法等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结合企业的战略定位,对企业的发展模式、发展水平、发展风险、发展能力等做出客观评价。(五)其他专项检查报告(详见附件)根据国资委下发的年度专项检查表开展专项审计检查,并将结果报区国资委。四、报送时点及报送主体1、2020年12月5日前: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审计工作方案(1份)(含审计户数清单)2、2021年2月27日前: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年度经济效益指标专项审核报告(2份)3、2021年2月27日前:(1)企业行文报送集团合并(汇总)财务决算报告(1份)(2)会计师事务所报送集团合并(汇总)及母公司财务决算审计报告(2份)4、2021年3月15日前:(1)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薪酬制度专项审计报告(2份)(2)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产处置情况检查报告(2份)(3)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对外投资情况检查报告(2份)(4)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内控测试报告(2份)5、2021年4月30日前:(1)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2份)(2)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财务分析报告(2份)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一、二、三、四请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上报要求报送上述资料(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区国资委将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各类报告进行审核并纳入考核评价。注:以上报告份数仅指报给区国资委,不包括给企业的份数。联系人:于岁田电话:22050938邮箱:yust@shcn.gov.cn附件一:2020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专项审计附件二:2020年薪酬制度专项审计附件三:2020年度资产处置情况检查附件四:2020年度对外投资情况检查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1月19日附件一:2020年度决算审计专项检查一览表专项检查名称2020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专项审计工作内容一、关于企业工资列支情况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7号)第十一条规定: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国有企业应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依据文件精神,审查企业是否将职工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在工资总额之外是否有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二、关于企业人员情况审查各企业人员情况,包括在岗人员和不在岗人员。不在岗人员包括征地养老人员、离岗人员、协保人员等。三、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结算情况根据各企业人员情况,清算企业2020年工资总额,核定工资增长基数。审核《企业工资结算表》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一企一表,做为审计报告附件。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7号)部分要求和规定,对7个区管企业及所属企业2020年工资总额进行专项审计。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责任科室:资产管理科电话:22050934联系人:张成附件二:2020年度决算审计专项检查一览表专项检查名称2020年薪酬制度专项审计工作内容一、关于薪酬分配执行情况对照《关于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核定的通知》、2020年度考核情况和各企业集团考核办法和薪酬分配方案:一是审查企业集团在法定代表人薪酬分配、其他领导考核和薪酬分配等方面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薪酬总额范围外发放情况)1.基本年薪(包括各类补贴:节日费、高温费、午餐费、书报费等);2.绩效年薪(包括各类津贴:奖励等);3.任期激励(上一年任期2016-2018年)。二是审查企业集团领导人员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每一项分开审核,是否符合国家和薪酬制度改革相关要求。二、关于企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审查各企业集团制订的薪酬制度改革和考核方案执行情况。三、关于上一轮薪酬审计整改情况对照2018年及2019年薪酬制度审计报告,审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工作要求根据《关于深化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长委办[2016]38号)及各企业集团制订的相应《考核方案》文件精神,对7个区管企业2020年薪酬制度改革专项审计。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责任科室:资产管理科电话:22050934联系人:张成附件三:2020年度决算审计专项检查一览表专项检查名称2020年度资产处置情况检查工作内容针对各企业集团2020年度发生的资产处置情况结合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一、关于股权变动类项目处置情况审查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2020年度涉及的股权转让、减资、清算注销等项目是否按照国资监管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备案、进场交易、回笼资金、工商变更等。二、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类项目处置情况审查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2020年度涉及的价值大于100万元的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等资产的转让是否按照国资监管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备案、进场交易、回笼资金等。三、关于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处置类项目审查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2020年度涉及的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按照国资监管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备案、进场交易、回笼资金等。工作要求本审计报告主要是检查长宁区区属国有企业对于《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长国资委[2014]39号)、《关于印发<长宁区国资委监管事项清单(2017版)>的通知》(长国资委[2017]41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32号令)和《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沪国资委评估[2012]468号)等文件的执行情况,是否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责任科室:产权管理科电话:22050905联系人:孙虎附表四:2020年度决算审计专项检查一览表专项检查名称2020年度对外投资情况检查工作内容针对各企业集团2020年度发生的对外投资项目结合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一、关于股权投资类项目的发生情况审查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2020年度涉及的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增资扩股等股权投资类项目是否按照国资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实际投资金额和备案金额是否存在差异等。二、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的发生情况审查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2020年度涉及的建筑房产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购买土地使用权等投资项目是否按照国资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实际投资金额和备案金额是否存在差异等。三、关于金融投资类项目的发生情况审查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2020年度涉及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金融投资项目是否按照国资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实际投资金额和备案金额是否存在差异等。工作要求本审计报告主要是检查长宁区区属国有企业对于《关于印发<长宁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国资委[2017]49号)、《关于印发<长宁区国资委监管事项清单(2017版)>的通知》(长国资委[2017]41号)等文件的执行情况,是否履对外投资的相关程序,投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报国资委备案,确保企业投资方向符合要求、投资原则符合规定。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责任科室:产权管理科电话:22050905联系人: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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