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20〕5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推动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的资源整合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二、工作要求全面预算管理是现代企业围绕发展战略,运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融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于一体的综合管理系统,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质量、改善经营效益、加强风险管控的有效管理工具和管理机制。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企业做强做优、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好集团总部在预算管理过程中的统领和总控作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企业应当建立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责任分工为基础、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各管理层级密切联动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协同、高效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强化预算全过程控制,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定期的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及重大事项应急分析报告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总结和执行结果的考核,将考核贯通到每个预算责任主体,实现全面预算的闭环管理。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长宁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集团)和所属企业。四、管理部门及职责区国资委是企业全面预算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行使以下职责:㈠负责拟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㈡对企业全面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进行业务指导;㈢对企业全面预算进行审定并下达落实;㈣对企业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㈤对企业全面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五、编制主体及职责全面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主体是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集团)和所属企业。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设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组织体系的构成及职责分工、审批授权制度、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流程文件(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等各个环节)、预算管理的监督制度、预算管理的指标体系等。(二)加强对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1、建立全面预算管理的决策体系。各企业(集团)应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组织和决策机构,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定企业预算目标,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其成员由企业主要领导、董事会成员以及各业务条线部门负责人组成。2、明确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体系。各企业(集团)应成立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作为执行管理机构,在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预算方案汇总编制、预算调整审核、预算分析与报告、协调与监督等具体工作。内部各部门及下属各企业均是全面预算的执行机构及责任部门。3、建立全面预算管理的监督机制。各企业(集团)应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审机构对各单位预算执行的审计和评价作用,发挥监事会对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作用。(三)组织编制企业全面预算企业应按照逐层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编制本集团的全面预算草案,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形成正式预算,上报区国资委备案。(四)组织实施执行全面预算定期向区国资委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二章全面预算的编制及程序六、编制范围各企业(集团)年度预算报表与年终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范围、口径应当一致,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所属企业编制合并全面预算报表,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托管企业编制汇总全面预算报表,做到不重报、不漏报。七、编制内容各企业(集团)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于企业行业、组织特点及管理需求的预算编制体系。全面预算应包括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等。各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围绕企业战略目标,以经营预算为基础,延伸到成本、费用、资金收支、投资、筹资和分配等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最终形成财务预算;在完成资金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等专项预算目标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全面预算总目标。八、编制方法各企业(集团)应当根据业务流程特点,针对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等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推动把对标管理引入全面预算管理,将企业的历史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相结合,明确成本费用、科技投入、资产效率等经营指标的管理定额和标准。有条件的企业,预算要逐级逐步细化到以季度、月度为周期的基于工作计划的滚动预算,并与中长期规划有效衔接,更好地保障战略实施。九、编制及上报程序各企业(集团)应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企业、托管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做好全面预算编制工作。企业(集团)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按以下步骤及要求上报:㈠预报表各企业(集团)确定下一年度全面预算总体目标后,编制预算年度主要预算指标预报表,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区国资委。㈡预算草案各企业(集团)应于预算当年年初以正式文函(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全面预算报告草案,由以下部分构成:1、年度全面预算报表;2、年度全面预算分析说明;3、董事会(股东会)全面预算决议文件;4、其他相关材料。区国资委对各企业(集团)的全面预算方案中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整改,对于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重新编制上报。㈢预算正式案各企业(集团)应根据反馈意见对当年度预算报告进行修改,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形成正式案上报区国资委备案。报送要求同全面预算报告草案。全面预算报告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董事长、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全面预算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第三章全面预算的执行十、执行控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保证预算的刚性约束,强化预算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通过审批授权程序的预算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应确保与审批内容一致,不允许调剂使用、串项使用。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事项,企业应建立相关制度和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预算调整。十一、动态监控各企业(集团)预算执行管理机构应保持与各执行部门的有效沟通,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反馈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和偏差。十二、跟踪分析定期进行预算执行分析,将预算分析的对象横向分解到各业务流程,纵向深化到各预算责任部门。客观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和原因,及时制定有效应对措施,防止出现预算编制和执行脱节现象。第四章全面预算的调整十三、调整原则经批准的企业(集团)全面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若由于预算前提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申请预算中期调整。具体情形:㈠国家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㈡企业改制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主业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更;㈢发生重大临时预算项目;㈣出现重大不可控因素或其他调整事项等。十四、调整程序和时间各企业(集团)对全面预算进行调整,应当提交预算调整申请方案,附送按企业(集团)内部决策程序形成的决议,原则上每年9月底由企业(集团)报区国资委备案。上报程序同预算编制上报程序。第五章全面预算的考核评价十五、考核评价预算执行评价是落实各预算责任主体权责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全面预算闭环管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价值创造功能的关键环节。区国资委负责对企业的预算进行考核,将全面预算评价结果纳入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考核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㈠预算目标准确性将全面预算指标与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财务指标进行对比,主要指标偏差率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㈡预算管理重点考核企业(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推进和完善情况。1、预算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履职情况;2、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3、预算控制的有效性情况。主要包括预算控制、预算分析、跟踪落实等。第六章附则十六、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十七、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长宁区国资委隶属管理企业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长国资委【2007】1号同时废止。二O二O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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